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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簡稱航遙中心)等11家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能夠按照預算法的要求編制並及時批覆預算,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預算管理和財務覈算水平較往年有一定提高。但審計也發現,國土資源部在預算管理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中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預算編報與實際執行差距太大,結餘1.12億元。
2002年至2004年,國土資源部彙總編報的所屬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算分別爲5652萬元、5895萬元和6897萬元,但實際支出僅爲1733萬元、2441萬元和3066萬元,年底結餘分別爲3919萬元、3454萬元和3831萬元,3年累計結餘1.12億元,佔預算的61%,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財力安排首先應當保障單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運轉”的規定。
(二)未經國務院批准,自行投資2.4億元建設航遙大廈。
2002年,國土資源部未經國務院批准,自行批准所屬航遙中心自籌資金2.4億元建設辦公樓——航遙大廈,截止審計時,已累計完成投資6760萬元,不符合《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關於“建設總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下同)的項目和建設總投資2億元以下的某些項目,由國家計委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審批”的規定。
(三)未按規定使用資金2091.79萬元。
2004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將應由行政管理費列支的物業管理費302.46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用公用經費彌補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973.41萬元,從地質勘探費中撥付離退休人員經費632萬元;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在國土資源調查項目中,超預算列支職工津貼和物業管理費183.92萬元。以上未按規定使用資金共2091.79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四)採礦權價款催繳不力,欠收1.2億元。
1999年至2004年,國土資源部應收繳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固體礦採礦權價款共計2.5億元,實際收繳1.3億元,欠收1.2億元,佔應收繳的48%,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中“關於可能出現上繳收入下降問題。……有關部門要切實貫徹《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加強監督檢查”的規定。
(五)部門預算12.85億元至年底仍未執行。
2004年,因項目預算下達晚、設備採購程序複雜等原因,至年底國土資源部仍有12.85億元的預算未執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住房公積金的結餘,應商財政部作出合理安排,今後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報預算;對自行批准建設航遙大廈問題,要按程序報批,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使用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批覆的預算執行,嚴禁擠佔挪用;對固體礦採礦權價款催繳不力問題,要求清理欠收情況,採取措施加強徵收;對部分預算未執行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申報預算的審覈把關,首先考慮使用結存資金,做到科學、合理、規範;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非稅收入的徵管,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政策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反映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非常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審計整改措施,要求有關單位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積極整改,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審計決定。全國國土資源財務工作會議上提出,要切實強化各直屬單位和地方部門的預算管理,健全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制,硬化預算約束,加強監督檢查。目前,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建設航遙大廈的問題,正在補辦立項審批手續;對部本級未按規定使用資金問題,已制定加強公用經費管理,壓縮機關經費開支的措施;對專項收入徵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已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大依法徵收力度,進一步提高徵收率和入庫率。
附件國土資源部關於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函
收到審計署關於我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以後,我部黨組和部領導非常重視,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領導多次聽取審計情況彙報並與審計組交換意見,指示有關單位認真分析審計發現問題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積極主動抓好整改。4月25日上午,我部還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審計整改措施,部機關有關司局和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了專題會議。4月28日-29日,我部召開了全國國土資源財務工作會議,不僅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我部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更重要的是,針對當前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各直屬單位和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強化預算,健全項目資金管理責任制,硬化預算約束,特別要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財務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部直屬單位要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認真做好項目績效考評工作,全面開展行政事業類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和其他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
針對當前專項收入徵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部領導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徵收,及時足額繳庫。要把國土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作爲當前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工作的重點任務,進一步提高徵收率和入庫率,切實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部財務主管部門也很重視審計工作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集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財務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指導各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全面進行整改。各被審計單位認真對待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及時進行了整改、糾正,並向部反饋了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和改進的措施。
部辦公廳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制訂了相應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公用經費的管理,壓縮機關經費缺口。
部規劃司按照審計意見的要求,健全、完善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對部門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手續不完備的一定要按要求補辦相關手續。
航遙中心對基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了原因,並於4月27日向中國地質調查局申請補辦了立項審批手續,航遙大廈立項審批的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
建設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審計署對建設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中規院)、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等8家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建設部爲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部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能夠按要求及時、足額下撥和使用預算資金,並努力增收節支,在積極管好、用好有限的預算資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審計也發現,部分直屬單位還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所屬中規院自籌基建支出5195.5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
建設部所屬中規院2003年用於辦公樓基建項目的自籌基建資金5195.5萬元,未納入本單位2003年度預算,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於“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入和支出內容”的規定。
(二)所屬中規院對外投資200萬元存在風險。
2001年6月,建設部所屬中規院與中外建設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各投資200萬元,組建北京城市空間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6月,北京城市空間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累計虧損364萬元,2003年該公司由於沒有參加工商年檢,已被工商管理部門註銷營業執照,投入該公司的資金存在風險。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於“對外投資……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規定。
(三)建設部機關服務中心687.22萬元經濟適用房配售款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
建設部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取職工2004年及以前年度經濟適用房配售款687.22萬元存放在基本賬戶,未按規定存入“售房收入專戶”,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見的通知》中“出售國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額存入售房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售房收入專戶’”的規定。
(四)所屬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私設“小金庫” 30.73萬元。
2001年以來,建設部所屬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將收到的發行費、稿費等30.73萬元,未納入單位財務覈算,私設兩個“小金庫”,累計支出24.05萬元,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中規院對外投資存在風險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所屬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將餘額予以沒收,上繳中央財政。對其他財政財務管理中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的管理,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建設部非常重視,在部內對問題進行了通報,並要求各部門、單位認真研究,全面整改。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建設部已按要求將餘額全部上繳中央財政,其他問題也已進行了糾正和清理。根據審計建議,建設部還制定了《建設部機關項目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
附件建設部落實審計決定整改情況報告
根據國務院100次常務會議精神,現將我部落實審計決定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部黨組專題研究我部財務管理工作
建設部黨組對審計署提出的問題、意見及建議非常重視,在2005年4月4日召開的部黨組201次會議上,專門聽取了綜合財務司就有關財務問題的彙報。會議決定:(一)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對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二)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同志遵守財經紀律教育,明確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對其下屬單位財務管理的領導責任。機關和直屬單位近期要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情況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由綜合財務司負責,提出進一步規範有關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和監督的意見。(四)部黨組已確定把規範財務制度作爲今年部重點工作之一,要繼續抓好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五)每年部黨組聽取一次有關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彙報。
二、全面嚴格執行各項審計決定
(一)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已於2005年5月31日,將“小金庫”餘額68,221.51元全部上繳中央財政,同時,對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稅後利息共計2,443.18元,轉到該協會賬上,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
(二)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針對“自籌基建支出51,955,000元未納入當年預算和2,000,000元對外投資的清理問題”,正按照《審計決定》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落實。
(三)部機關服務中心對“6,872,249.98元經濟適用房配售房款未存放在售房收入專戶管理問題”,已於2005年6月27日將其中3,367,723.58元房款轉入售房收入專戶,其餘3,504,526.4元正在處理中。
三、部領導主持召開建設部財務工作會議
2005年6月,由部領導主持召開了題爲“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部機關和直屬單位2005年財務管理工作會議。在總結2004年我部財務工作及取得成績的基礎上,重點指出了存在的實物資產管理不規範、對外投資的出資人職責不到位、以及“小金庫”等主要問題,認真分析了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着重提出了2005年加強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四、在部機關及部屬單位開展專項財務檢查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部的財務管理工作,使各單位能夠提高對小金庫和亂收費危害性的認識,我部於2005年6月印發了《關於開展專項財務檢查工作的通知》(建綜函〔2005〕184號),在部機關各司局、部屬事業單位及部管理的社會團體等單位開展了以清理“小金庫”及“亂收費”爲主要內容的專項財務檢查。各單位根據部裏制定的專項檢查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知識,認真開展自查,並報送了自查報告。目前,我部正準備組織力量對各單位進行抽查。
五、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及人員隊伍建設
我部將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制訂、完善《建設部機關項目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管長效機制。
爲提高我部財務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使財務管理工作再上一個臺階,我部擬於近期在機關和直屬單位舉辦兩期培訓班。一期是以學習財務管理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爲主要內容的領導幹部學習班,另一期是財務負責人的業務水平提高班。通過開展財務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各單位領導依法行政意識及法人責任意識,提高各單位財務人員依法理財和業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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