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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急需大量人才的中部省份,山西省今後每年新任用的縣以上黨政領導幹部,要有三分之一面向社會公開選拔。
根據中央頒發的《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山西省委組織部出臺了《山西省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辦法》,規定從現在起每年縣以上新任用的黨政領導幹部,要有三分之一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以此匡正山西用人風氣,端正用人導向。
據瞭解,從1991年開始,山西省先後進行了6次公開選拔廳級領導幹部工作,共選拔了69名副廳級領導幹部。
山西現在沒有30多歲的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山西省委組織部長任澤民說,山西今後的人事制度要改革到市縣,凡是符合公選規定的單位,要做出公選計劃,使一批年輕幹部充實到縣委、市委等重要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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