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天津市勞動部門獲悉,本市近日對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調控進行了規定,規定企業工資總額採用五種調控辦法,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實現利稅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辦法(以下簡稱“兩低於”辦法)、“提成工資”辦法、“百元產值工資含量”辦法、“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計稅工資”辦法。企業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辦法。
原實行“兩低於”辦法的集體企業,按照2004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實發工資總額的12%核入當年工資總額基數。盈利企業以上年企業財務決算反映的實現利稅爲當年基數;虧損企業以上年實際虧損額作爲當年基數。跨單位成建制劃入、劃出的,原則上按上年財務決算調整後的經濟效益指標爲基數。盈利企業按照“兩低於”辦法,計算、提取併發放效益工資。爲促進虧損企業扭虧爲盈,可按其減虧扭虧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獎勵工資。減虧企業提取的獎勵工資最多不能超過減虧額的15%;扭虧爲盈的企業,可按減虧、盈利額之和的30%提取獎勵工資,但不能因提取獎勵工資後出現虧損。企業因效益下降應扣減的工資最多不超過工資總額基數的10%。實行“兩低於”辦法的企業稅前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經認定的工資總額基數、應提取的效益工資及按照國家與本市有關政策允許單項列支的工資。企業在上述三項範圍內的實發工資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產生新的工資結餘。
原實行“提成工資”辦法的飲食服務企業,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原經批准實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辦法的企業,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除國有及國有控股外的其他經濟類型的地方企業,連續兩年盈利,且實行當年利潤比上年有所增長,爲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資協議書經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覈認定的,均可申請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實行該辦法的企業,當年稅前扣除工資的上浮比例,不得超過上年經稅務機關覈准數的20%。
除實行上述四種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外的企業,實行計稅工資調控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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