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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短短的十餘天內,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收到公衆對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立法意見32791件,其中勞動合同是否應當書面訂立、是否應該限制超時加班等問題成爲公衆意見的焦點。
由於勞動合同法是一部與老百姓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爲了讓勞動合同法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20日公佈了勞動合同法草案全文,廣泛徵求公衆意見。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介紹,3月20日至27日的意見徵集第一階段他們共收到意見4769件,而在第二階段(3月27日至4月6日)他們收到的意見大幅度上升,達到32791件,表明社會各界對制定這部法律的關注度進一步提高。
據介紹,在第二階段有不少人建議在某些情況下應當允許口頭勞動合同的存在。他們認爲,如果一味強調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可能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特別是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較短的用工或者合同內容變更不大的用工形式,應當允許以口頭形式簽訂合同。
針對目前草案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有人說,有的勞動者可能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因此建議對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同情形加以明確。
但也有人認爲,這一規定會使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變相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達到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目的。因爲按照草案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受到的限制更少。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介紹,此外還有許多勞動者建議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超時加班加以限制,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中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勞動法確立的。此次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已於2005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家指出,作爲一部專門法,勞動合同法的制定對完善中國的勞動關係立法體系有重要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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