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28日公佈了4起涉及商業賄賂案件,原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等4人,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
據北京市監察局副局長、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宋蘭剛介紹,今年以來,北京市法院一審宣判了4起涉及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原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49歲。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信息電腦中心主任、總經理、科技處處長及北京金信思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主管本單位電子化設備及軟件採購、審覈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向業務關係單位索取錢款,總計人民幣達1073萬餘元。同時,溫夢傑還利用所擔負職務的便利,在採購ATM自動櫃員機的過程中,採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432萬餘元非法佔有。前不久,溫夢傑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商務部規劃財務司資產基建處副處長王玥,女,37歲。1999年7月,她在擔任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計劃財務司綜合制度處主任科員期間,利用爲本單位職工購買住房,參與房源聯繫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北京頤安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給的人民幣10萬元。4月27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玥有期徒刑十年。
原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出口貿易部器械科科長蘆永強,39歲。他因在辦理業務中,4次收受上海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齒科材料廠的業務回扣款16.9餘萬元,27日被崇文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原北京市電訊工具廠廠長袁新華,51歲。1999年1月,在負責本單位與北京住總正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作開發位於豐臺區東鐵匠營橫一條24號廠區的過程中,收受北京住總正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27日,豐臺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袁新華有期徒刑十年。
上述三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均被法院判決予以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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