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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有了增強,遇到商品問題和服務投訴知道找消費者協會去維權。然而,記者昨日從本市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從消協近一段時期受理的投訴量來看,其中有將近10%的投訴不屬於消協受理範疇,這樣不僅加大了消協的工作量,也很容易耽誤投訴事件的解決。市消協投訴部的人士昨天介紹了目前本市消費者在投訴方面存在的六大誤區:
誤區一:所有消費都可投訴
《消法》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因此,非此對象的消費投訴不屬消費者協會的受理範圍。比如您購買的汽車用於出租經營,而不是自己私人使用,出現商品問題消協就不受理此類投訴。
誤區二:所有購買商品都可投訴
兩種情況下,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投訴,消費者協會不予受理。一種是超過保修期的商品。一種是使用不當、人爲造成的損壞。
誤區三:商品、服務有詐可“假一賠十”
《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也就是說,假一賠一,而不是假一賠十。除非商家自己在文字上有承諾在先“假一賠十”。
誤區四:所有投訴都可得到精神賠償
《消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如提出一些“過高”的要求,消費者則應“三思”。比如要求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則可以提請法律訴訟。
誤區五:消費者丟物可向消協投訴
消費者丟物通常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當然,如果消費者在超市將物品交由存包處保管,領取時發現物品丟失,消費者協會則可介入調解。但是教育、醫療方面投訴都要找相關部門解決。
誤區六:商品質量糾紛由消協判定
涉及質量鑑定的糾紛,只能到相關檢測部門做出質量鑑定後,消費者協會纔可以此爲依據,藉助法律規定,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11種投訴消協不會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11種情況投訴不予受理:1、經營者之間購銷糾紛;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3、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質期;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導致商品損壞或人爲損壞的;6、沒有明確的訴求或者沒有真實準確的被投訴方;7、爭議雙方曾經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10、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六個月的;1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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