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武漢市蔡甸區原區委書記王明先因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26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2003年11月13日,王明先本人駕車撞倒兩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在王明先的授意下,其司機吳某到警方“投案”並按王明先的陳述寫出了事故經過材料,隨後吳某接受了警方的處理。
2005年5月,王明先因上述事件敗露被停職。後經審查,王明先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等問題暴露出來。同年7月,王明先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