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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網友:此次出臺的《長城保護條例》確立了哪些主要制度? [2006-10-30 10:57:38]
[童明康]《長城保護條例》確立的主要制度有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對長城旅遊開發活動加以規範的制度,長城的“四有”措施的落實制度和長城保護的社會參與制度。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是《長城保護條例》的重要內容,條例規定,國家實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國家文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長城保護的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應當明確長城保護的標準和保護的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並且制定禁止在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都應當落實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定的保護措施。 [2006-10-30 10:58:18]
[童明康]《長城保護條例》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在長城保護控制地帶或者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未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範圍內,經營工程建設也應當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依法進行審批。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繞過長城,無法繞過的應當採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過長城。無法挖掘地下通道的,應當採取架設橋樑的方式通過長城。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工程建設都不得拆除、穿越和遷移長城,這是關於規劃方面的規定。 [2006-10-30 11:00:04]
[童明康]爲了對長城的旅遊、開發進行規範,《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將長城闢爲參觀遊覽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安全狀況適宜公衆參觀、瀏覽。第二,已經落實了“四有”措施,第三,符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長城保護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備案程序,並明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覈定參觀遊覽區的旅遊容量指標。 [2006-10-30 11:01:07]
[童明康]之所以要確立長城保護的社會參與制度,是因爲長城綿延萬里,僅靠現有的文物管理機構難以適應長城保護的實際需要,必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長城保護。爲此,《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長城保護基金,專門用於長城的保護。第二,被確定爲保護機構的利用單位,應當對其負責任保護的長城段落進行日常的維護和監測,並且建立日誌,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2006-10-30 11:05:36]
[童明康]第三,根據部分省、市利用護林員、土地承包戶等保護長城的實際做法和經驗,《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地處邊遠,沒有利用長城的段落所在的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門可以聘請長城保護員對長城進行巡查和看護,並對長城保護員給予適當補助。第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長城遭受破壞的都應當有責任向保護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2006-10-30 11:08:31]
[主持人]網友:我從媒體上看到報道說今後不會出現柯受良飛車橫跨長城的舉動了,請您具體談一談這次出臺的條例中禁止在長城上開展的活動都有哪些?以及處罰措施? [2006-10-30 11:09:13]
[童明康]七種被禁止的活動是:取土、取磚或者種植作物;刻劃、塗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毀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闢爲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長城保護條例》都有具體罰則,比如在長城上進行上述活動,將受到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針對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備設施。在長城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長城,或者在參觀遊覽區接待遊客超過旅遊容量指標的處以這樣的罰款。還有一種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的罰款。比如在長城取土、取磚或種植作物,有組織在未闢爲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辦活動。 [2006-10-30 11:12:21]
[主持人]有網友問遊客在登長城時應該注意一些什麼? [2006-10-30 11:13:03]
[童明康]這涉及到文物保護和旅遊的管理,我們一直強調保護長城。但在保護長城的同時,我們一直在利用長城。到目前爲止,長城沿線的旅遊點對外開放有將近200個。廣大文物工作者爲長城的合理利用做了大量工作。長城很多著名的段落、關城被開發成旅遊景區,成爲廣大人民羣衆的休閒娛樂場所。以八達嶺爲例,年接待人數在5百萬人次,累計接待1億5千萬,其中包括三百多名各國的國家元首。“不到長城非好漢”已經成爲當代旅遊者的共識。大家應該掌握《長城保護條例》的內容,不做條例不準做的,比如在長城牆上刻劃、塗抹,這是在過去經常發生的,至少不要做有損長城的事情。遊客在旅遊的過程中也應當具有保護的意識。只有保護好長城,它才能更好地用於旅遊,使遊客在更好的環境下旅遊。保護是前提,如果長城不存在了,我們還怎麼旅遊?如果環境被破壞了,也沒有旅遊的心情了,所以每一個遊客都要增強保護長城的意識。 [2006-10-30 11:13:47]
[主持人]請您給大家介紹一下野長城的情況,普通網友登野長城是否符合《長城保護條例》的內容。 [2006-10-30 11:15:41]
[童明康]“野長城”是大家習慣的說法,野長城也是長城,是長城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是長城的大部分。我剛纔講,在長城沿線真正開放的將近200個點,實際上大量是沒有開放的。對於沒有開放長城的保護更加重要,因爲開放的地點有專門的單位進行保護,沒有開放的地方沒有具體的管理部門對它進行管理。比如八達嶺長城是由八達嶺長城管理處進行管理。野長城屬於國家的文物,但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所以對野長城的保護更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這次我們出臺了保護員制度,就是讓保護員定期巡視這些地方,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有一個全民參與制度,所有遊客遊長城時都應該把保護文物、保護長城放在首位。像野長城這樣的地方,能不去儘量不要去,因爲這些地方比較危險,地勢險峻,地處偏僻。一旦出現事情遊客很難得到救助。大家一方面要保護和關注野長城,另一方面,儘量不要到野長城遊覽,對野長城造成新的破壞。 [2006-10-30 11:16:51]
[主持人]網友:我們注意到,目前有許多長城段落還沒有被公佈爲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條例對此有無具體要求? [2006-10-30 11:17:39]
[童明康]網友的這一問題非常好。長城是我國最爲重要的文化遺產之一,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確實長城的許多段落目前還沒有被公佈爲文物保護單位。一方面它是世界遺產,另一方面可能還不是省級或者縣級的文物保護單位,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它使一些法律規定的保護制度就不能夠有效適用於這些長城的保護。所以這次《長城保護條例》解決了這一問題,明確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要將轄區內的長城依法公佈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確保《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在長城保護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實施。當然,我們也期望通過大家的努力,長城的各段落最終都能夠全部公佈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樣它才和世界文化遺產這樣的稱號相匹配,也和長城本身的地位相匹配。 [2006-10-30 11:18:34]
[主持人]網友:怎樣防止不當旅遊開發對長城造成破壞?請解釋一下條例中關於如何處理髮展旅遊與有效保護長城的內容。 [2006-10-30 11:20:07]
[童明康]爲了規範對長城的旅遊開發,防止不當旅遊開發對長城及其歷史風貌的破壞,《長城保護條例》規定,將長城闢爲參觀遊覽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這是一條最主要的原則。文物的珍貴就在於它的真實性,應該修舊如舊。並且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安全狀況要適於公衆參觀。第二,已經落實了“四有”措施。第三,符合長城保護的總體規劃。同時《條例》規定相應的備案程序,將長城段落闢爲參觀遊覽區,應當自闢爲參觀遊覽區5日之內,向所在地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物主管部門進行備案。長城段落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當自闢爲參觀遊覽區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參觀遊覽區的旅遊容量指標,並且明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門覈定參觀遊覽區旅遊容量的指標。 [2006-10-30 11:21:54]
[童明康]《長城保護條例》還確定了一些罰則,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長城段落闢爲參觀遊覽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權劃分,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造成長城損害,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參觀遊覽區設置的服務項目不符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要求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門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006-10-30 11:23:04]
[童明康]我們制定這些制度,出發點是保護長城,而保護是爲了更積極的利用,它不是爲了限制旅遊,而是爲了更好地永續利用。我記得一些網友講,能不能保證長城幾千年以後還在。如果還想長城幾千年以後還在,我們就要從現在開始對長城倍加呵護,小心愛護。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係,保護和旅遊的關係。超量旅遊一定要讓位於保護,所以我們制定了一定的客容量。我們的規定不是爲了限制旅遊,而是更好地保護旅遊資源,更好地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 [2006-10-30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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