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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臥龍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鄧志勇在職期間,不僅貪污、侵佔公款,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損失347萬元。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其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罰金50萬元。
據《楚天金報》報道,2000年11月,襄樊臥龍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聘鄧志勇爲該公司總經理。法院查明,同年12月,鄧志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授意他人虛開金額爲32370.70元的發票,虛增臥龍公司的支出,後將這筆錢調整爲鄧個人所開公司對臥龍公司應付欠款。
2001年5月,鄧志勇以企業改制經費不好走賬爲名,讓閆某出具了三張領取工程款共計18萬元的借支單。鄧將這三張單據及他人開給其個人的1.5萬元收據,讓人以預支工程款名義在臥龍公司財務報賬。報賬後,19.5萬元的現金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存入臥龍公司膳食部賬戶,以填平鄧志勇個人從臥龍公司膳食部所支現金的部分虧空。此舉增加了臥龍公司在建工程款19.5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2001年11月,在襄樊市國資局未派員參加的情況下,鄧志勇主持召開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董事會,鄧志勇被選爲董事長。鄧志勇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未依法對轉讓資產進行評估的情況下,違反國有資產處置程序,擅自將臥龍公司的4處房地產以600.9萬元的價格轉讓。2003年11月,經評估轉讓資產高達1157萬元,給國家造成損失347萬多元,給臥龍公司造成損失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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