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興華被押上二審法庭
邱興華在二審法庭上
前日上午,邱興華殺人案結束二審,法庭宣佈擇期宣判,宣判時將附帶決定是否進行司法精神鑑定。昨日,有關專家呼籲爲邱興華做精神病鑑定,並稱二審法院如果不做鑑定公衆就無法信服。同時,有精神病學專家表示,不應用犯罪心理學來代替司法精神鑑定。
“希望由最高院做司法鑑定”
作爲中國司法精神病鑑定領域的泰斗,今年77歲的楊德森教授還是湖南醫科大博士生導師,中華醫學院醫療事故鑑定專家。“我一生鑑定過很多人,都沒有見過這種。”楊德森教授稱這個案子引起他注意的是邱興華的殺人動機。“普通的殺人案必定有殺人動機,邱興華殺了道長還可以解釋爲懷疑其與妻子有染,但他把和自己完全沒有關係的香客殺死,沒有任何的犯罪動機,根本沒法解釋。美國出現過許多殺人狂,但他們殺人都有一定動機,而且邱興華殺人後把人的心切成絲炒熟了吃,手段殘忍到這種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爲範疇,已經不能用變態人格來解釋了。”楊德森教授還指出根據媒體的報道,邱興華出現過妄想和幻覺,這是變態心理和精神病很大的一個區別。
楊德森指出:二審法院如果不做鑑定,公衆就無法信服。拋開公衆輿論,從人權的角度來說,一個社會如果連精神病人都要判處死刑就太不人道了。楊教授表示,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到最高人民法院複覈,並由最高院做司法鑑定,到時候他就可以更加全面地研究並下結論了。
“犯罪心理學不同司法精神病鑑定學”
精神病學專家劉錫偉教授是第一個站出來爲邱興華呼籲奔走的專家,他一直關注着邱興華一案的進展。對於二審法院在沒有做鑑定的情況下開庭審案,劉錫偉教授覺得非常不妥。“司法精神病鑑定結論應是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之一,但現在法院在沒有決定是否做司法鑑定之前就開庭審理案件,這不是做無用功嗎?”針對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有關邱興華屬於人格障礙,不是精神病的說法,劉錫偉教授表示,是不是精神病必須要做了司法精神病鑑定才知道。且犯罪心理學和司法精神病鑑定學是兩個不同的學科,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導致或可能導致行爲人發生犯罪行爲的犯罪心理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的,主要的職責是研究犯罪者的心理,並做好預防犯罪的工作。作爲一個犯罪心理學專家,不應該去判斷犯罪嫌疑人做案時有沒有精神病。
“此案很可能經最高院複覈”
記者還採訪了邱興華二審的辯護律師張樺。張樺表示,作爲邱的辯護律師,他在查閱案卷時,的確發現了許多無法解釋的地方,所以除了邱興華的妻子以家屬的身份提交了精神病鑑定申請之外,張樺也以律師的身份向法院提交了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我們把懷疑邱興華精神有問題作爲一個辯護理由寫進了辯護詞,因此,如果法院決定不做精神病鑑定,必須將這一決定理由寫在判決書上。”張樺同時表示,由於此案案情重大,就算二審維持原判,最後的死刑複覈程序很可能由最高院完成。即就算二審法院不肯做司法鑑定,如果案子到了最高院複覈,辯護律師還可向最高院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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