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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抗議小區綠地變成市場 |
昨天起,廣州業主開始進行聯署簽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呼籲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修改《物權法》(草案)第六章部分條款,以進一步維護小區業主合法財產。
建議書發出方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認爲,《物權法》(草案)第七稿不但沒有明確業主的共有權利,反而將開發商侵害業主權利的行爲合法化,並且取消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地位,這必將使社區矛盾更加激化。
因此,建議書請求全國人大修改《物權法》(草案)第六章,明確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歸業主共有;業主大會可以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成爲非贏利性法人機構。
據稱,目前廣州已有近百家業主委員會和十多家業委會籌委會參與由北京等業主發起的這一行動。《物權法》(草案)將可能在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會上通過。
全國業主聯名上書廣州業主響應
1月21日,北京部分業主委員會建議,運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各地業主聯署向全國人大提出要求,對《物權法》(草案)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關條款應作出修改或規定,明確業主應有的權利。
廣州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認爲,《物權法》(草案)第七稿不但沒有明確業主的共有權利,反而將開發商通過出售、出租和附贈等方式侵害業主共有權利的行爲以允許約定的方式予以合法化,並且取消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地位,這必將引起社區的更加動盪不安,導致矛盾更加激化。
公共物業產權不清業主自治地位不明
廣州業主的建議書指出,《物權法》(草案)第六章關於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部分條款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應有權益。
目前,各地侵犯業主公共權益的現象非常普遍,主要表現在:公共物業產權不清,公共權益屢遭侵犯;利益集團凌駕於法律之上,小區配套公建房屋和設施如車庫、車位等以約定的方式被開發商出售、出租、抵押,物業暴力此起彼伏;業主自治團體成立困難、獨立主體地位長期不明;業主自治門檻太高,自治機制運作不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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