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鄭筱萸
藥監風暴
伴隨着首任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的落馬,中央對於全國藥監繫統進行整肅,各地藥監部門風聲鶴唳。對於藥政腐敗官員的處置,不可避免牽涉到具體的藥品生產企業。一場“藥監風暴”席捲整個製藥行業。本報記者分赴三地採訪,試圖勾勒鄭筱萸落馬軌跡,與此同時,一名內部人士約見記者,講述他所知的藥監黑幕。
正在召開的政協海南省四屆五次會議上,沒有看到委員湯曉東的身影。
這位2005年年底當選的民建中央委員,至少從去年10月份開始,就在“協助”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鄭筱萸案進行調查。湯擔任董事長的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藥品GMP證書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上千名員工的春節假期提前開始。
康力元在這個漩渦中越陷越深。這家因爲在非典期間慷慨捐贈而名揚天下的民營企業,目前正處於生死存亡的緊要關頭。“我們希望挺過這一關。”公司辦公室主任宋瑤平說,“特別是希望有關部門不要把問題上升到政治的層面。”
可是,這場自上而下的“監管風暴”沒有絲毫減弱的跡象。中央對於全國藥監繫統的整肅,引發了整個製藥行業的動盪。對於藥政腐敗官員的處置,不可避免牽涉到具體的藥品生產企業。
“不健全的法制,不正當的競爭,雖然可以讓一批企業迅速崛起,但也能讓那些畸形生長的藥業巨頭轟然倒塌。”一些業內人士評論說。
藥業巨頭遭遇上門逼債
關於康力元和鄭筱萸保持着不正當關係的說法,一直在杭州、海南的醫藥界內流傳。康力元公司半年前的員工卡上的“追求卓越”四個字,就出自鄭筱萸的手筆。
隨着湯曉東被海口警方以涉稅理由帶走,後來處在中紀委的控制之下,康力元感覺到了大廈之將傾。杭州,位於建國北路上的浙江康力元公司已人去樓空,公司高管們不見蹤影;海口,律師們紛紛前往工商局查驗康力元的註冊資料,幾個供應商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上門逼債。有媒體報道說,總部設在杭州的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正在忙着清理最後的債權債務問題。
一位杭州醫藥界的知情人士說,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涉足藥品銷售領域的湯旭東和湯曉東兄弟發展神速,得益於兩位關鍵人物。
一位是現任總裁助理的賀曉華。湯氏兄弟和這位原金華七一農場下屬一家制藥廠的供銷科長建立關係後,取得了該廠的藥品代理權。從這時候開始,湯氏兄弟依靠賀曉華及其掌握的銷售資源,藥品銷售生意逐漸變大,幾年時間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
在賀曉華的牽線下,湯氏兄弟從金華來到杭州。1996年前後,他們在這裏結識了另一位關鍵人物,時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的鄭筱萸。鄭執掌的這個部門後來和衛生部藥政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合併組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而鄭則出任這個副部級單位的第一任局長。
幾乎是在同一時間,湯氏兄弟收購一家當地企業,成立了海南康力元藥業有限公司。兩年後,海南康力元出資73%成立了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而湯旭東在其中佔有26%的股份。湯氏兄弟從此由藥品經銷進入到生產領域。
2005年,康力元進軍房地產。在東北的房產公司開張後,康力元稱其“走多元化產業之路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003年的“非典”,讓這家後起的民營企業一夜成名。康力元分別向香港和北京捐贈了價值人民幣500萬元的注射用利巴韋林凍乾粉針劑。當時這種對於“非典”具有明顯療效的藥物,受到了全國各地醫院的追捧。有報道說:“爲了保證京、港兩地的贈品及時送達,湯旭東壓下各省市銷售聯絡處的一大批訂單”,以至於“一些老客戶和銷售人員着急到要挾恫嚇湯旭東的地步”。
“我就是在那次捐贈儀式上第一次知道了康力元和湯旭東。”某中央級媒體駐海南站的記者回憶說。
誰也沒能料到,康力元的急速膨脹現在成爲有關部門偵辦鄭筱萸案件的一條重要線索。在去年10月份中紀委駐國家藥監局紀檢組成員出任組長的飛行檢查中,康力元成爲重點的調查對象。“檢查組有備而來,看什麼、查什麼,好像提前做好了計劃。”海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目擊者說。此後不久,工作組再赴海口康力元,直接封存了部分新藥申報資料,企業的藥品GMP證書也被收回。
“這是康力元的一個重大教訓。”海南醫藥行業有人感到惋惜。另外一些人則總結說,“大樹已倒,廕庇難存。”
首任局長倒下引來惋惜
鄭筱萸的倒掉,同樣引來了惋惜的聲音。
這樣一個推崇西方行業治理觀念的藥政官員,上任之後推行的一系列舉措,曾經引來滿堂喝彩,其時的熱烈程度不亞於現在對他的口誅筆伐。
某業內論壇最近一篇文章回憶說,當時的國家藥監局提出了諸多有利於後世的舉措:上收藥品批准文號的管理權,使得新藥管理有章可循;強制推行藥品GMP認證,爲中國與世界的接軌奠定了基礎。這些措施最終化解了中國加入WTO後製藥行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障礙。
同一個論壇中的另一篇文章則認爲:“鄭筱萸任上一項重大功績,在於制訂推行了《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該《辦法》對藥品審評時限做了嚴格規定,申請人可以隨時在網站上查詢自己所報批資料的審評狀態。如果超過時限,申請人還可以打電話諮詢,國家藥監局必須回覆恰當的理由。該《辦法》推行之初,過去申報資料幾年沒有人過問,必須找關係、花銀子才能審批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鄭筱萸也曾經雄心勃勃。首任國家藥監局局長當年大力推行的新政究竟是如何爲他日後的跌倒埋下了伏筆?有業內人士針對“藥品註冊”分析了兩個原因:第一,以前靠幫企業跑批文爲生的人,重新和新上任的藥政官員建立了聯繫。他們開一家所謂的新藥研究中心,通過內線取出資料在社會上叫賣,覓到一條一本萬利的生財之道。第二,在各省局組織的現場覈查中,由於專家和申報企業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有的專家本身就是企業新藥資料的轉讓者,他們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使得報批品種能夠順利進入下一個階段。
“但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海口一家制藥企業的負責人說。他認爲,國家藥監局在強制推行GMP認證時,沒有嚴格執行鍼對藥品研發機構的GLP(中文名爲“藥品實驗室管理規範”)認證,這導致了國內研發機構的泛濫。更爲關鍵的是,藥政部門內部的權力分配出現了問題,行政干預審評,藥品的註冊申報成了幾個官員決定的事情。
如此一來,藥政改革在將權力逐漸收歸國家藥監局的同時,也使得鄭筱萸這樣的藥政官員成爲企業重點的尋租對象。
廣州藥老闆全招了
早在鄭筱萸案發前數年,即有相關的供詞指認他收受鉅額賄賂。據國家藥監局一位退休官員介紹,2001年浙江省藥監局原局長周航的落馬,曾讓鄭筱萸緊張了一段時間。
周航創造了浙江省廳級幹部受賄數額的記錄。他在13年中,共收受人民幣266.63萬元、美金17.07萬元。當時媒體報道稱,浙江省有1/6通過GMP認證的企業牽涉該案。但周最終因“能檢舉他人犯罪”、“屬立功表現”被從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國家藥監局這位退休官員介紹,鄭筱萸就在被檢舉名單之列。鄭在浙江有着長期任職經歷。而周航也因這一層關係,和鄭有着比較密切的往來。“他和鄭筱萸稱兄道弟,像走親戚一樣往來。周航一去北京就帶來一幫企業家。鄭在辦公室裏批,他老婆就在家裏收錢。”
“有關部門爲此專門約談鄭筱萸。”這位退休官員說。當時鄭否認了周的說法。但在這之後,他就被中紀委盯住了。
2005年6月鄭筱萸被免職後,曾有報道都將此視爲抓捕他的先兆。國家藥監局這位退休高官否認了這種說法:鄭是年61歲,過了正常的60歲退休年齡。雖說他有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可以延後退休兩年,但這兩年內按規定亦不準擔任領導職務,所以這實際上是一次正常職務變動。
對鄭落馬真正有着非凡意義的,是2005年11月廣州天之驕藥物開發有限公司總裁張平案發。國家藥監局退休官員稱,張實際上被抓了好幾次,一直不肯招供。後來有關部門把他帶離廣州,到了西部省區青海。張因此而害怕,一週多就全招出來了。
在張平交待的一長串受賄者名單中,包括曹文莊和鄭筱萸的名字,“鄭去廣州就是張接待的。”
在鄭筱萸被免除局長職務後十餘天,時任國家局醫療器械司司長的郝和平被檢察機關從其辦公室帶走,隨後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也被牽出。媒體報道說,曾經先後爲鄭擔任祕書的郝、曹二人,對鄭筱萸進行了檢舉。
但接受本報採訪的知情人對此做了否認,他說,曹口風極嚴,兩個月後才供出一點點東西。在曹被抓後一週左右,另一名和鄭筱萸關係密切的人物被中紀委控制,他提供了對鄭不利的絕大部分證詞。循着這條線索,中紀委約談國家藥監局諸多司、處級幹部。之後,鄭和他的妻兒同一天落網,並很快招供。
不交待,一萬元也嚴懲
除了鄭筱萸、曹文莊和郝和平之外,近期在北京落馬的藥監繫統官員還有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祕書長王國榮等人。
1月24日下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聽取了監察部關於鄭筱萸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情況彙報。會議對藥監繫統的腐敗做了極其嚴厲的批評。
國家藥監局隨後召開相關會議,決定用一個月時間在全系統進行整改,所有的官員都被要求在一定時間內交待問題。知情人士稱,原定交待問題的最後截止日期是1月29日,後來又延長到2月2日下午4時。按照要求,在這之前坦白的人,即便涉案金額在二三十萬元,都可以從寬從輕處理。拒不交待的,涉案一萬元也要嚴格懲處。
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國家藥監局官員交待了自己的問題。2月2日過後,是持續兩天的週末。內部人士告訴記者,5日一上班,國家藥監局就在內部公佈了新的人事調整方案,部分官員平級調動,這似乎意味着他們平安渡過了這次難關。
但各地藥監部門仍然風聲鶴唳。在鄭筱萸被雙規前後,遼寧省局局長張樹森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藥監繫統知情人透露,目前尚有多個省局的一把手在接受調查,相關部門也正向海南、上海、浙江、江蘇,廣西等地數十家藥廠調查瞭解情況。這些企業不乏行業大鱷,因此並非沒有第二個“康力元”出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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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儀:鄭案暴露監管漏洞
國務院昨天下午召開全國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出席並作重要講話時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的案件教訓極爲深刻,暴露出許多問題。
吳儀說,該案暴露出監管法規制度存在問題。一方面是相關藥品監管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一些規章規定的程序不嚴密,解釋權和自由裁量權過大。有些規章的立法程序不嚴格,甚至有的規章可以被個別人從自己的利益出發擅自修改。另一方面是對公共權力監管的法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別是缺少對審批等重要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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