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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天津代表團代表認真審議物權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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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堂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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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文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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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
審議《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劉勝玉主持會議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天津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昨天下午召開全體會議,認真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代表團團長劉勝玉主持會議。莊公惠、張春生、李泉山、師春生、李亞力等代表分別發言。大家一致認爲,制定物權法對於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切身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物權法是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的基礎性法律,它的出臺將大大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調整社會關係方面會起到重要作用。
代表們一致認爲,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有利於爲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體現“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目前,我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企業的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借鑑國際稅制改革經驗,改革的條件比較成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代表們認爲,做好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切實提高代表政治素質,着力增強代表履職能力,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充分發揮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關於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三個草案,將爲順利完成選舉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
代表們認爲目前的兩部法律草案較爲完善,在通過之後關鍵在於有效實行。代表們建議,要進一步做好宣傳和普法工作,讓普通老百姓看得明白,減少歧義,儘快制定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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