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團競爭失衡
“28年的改革開放,事實上是整個社會資源和利益的不斷深入持久地調整過程。在這個基礎上新增的個體經濟、民營經濟、‘三資’企業等所有制形式,爲社會從原來整體性的利益結構轉化爲多元化的利益結構提供了前提條件。”華中師範大學管理學院公共政治學教授尤光付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分析說。
這使得原來處於靜止、孤立狀態的一些社會階層及其組織,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正逐漸地向着利益集團的方向發展,產生了若干新的利益羣體和階層。這一點,早在1988年召開的中共十三屆二中全會的工作報告中就已經被坦然表述,“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
在尤光付看來,這些年,我國工會、共青團、婦聯和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仍然繼續發揮着較爲明顯的監督和政策影響作用,但由於歷史和文化的影響,中國城鄉勞動者階層雖然人數衆多,卻大多處於社區中的單位體制內,較少自主維護自身利益和實行對政府有效監督的渠道。加上工、青、婦等羣衆團體運作中呈現的準行政化,和行業協會偏重於協助政府機構開展行業管理的現象,使得這些社會組織一定程度上還需要適應當前“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新需求。
與此同時,尤光付指出,我國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革正導致管理結構朝着“小政府、大社會”等方面作相應的治理變革,地方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對中央政府政策措施的遊說不斷增多,人民內部利益羣體正在蓬勃興起,中產階層也在形成,“特別是隨着社會轉型、‘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現象的出現,加之一系列獨特的社會和技術變化,中國現階段人們的利益需求已經出現了多樣化、多層化。由此而生髮的利益獲得途徑的多元化,和利益差距的明朗化,導致利益關係和利益矛盾的複雜化”。
尤光付認爲,國家對此往往難以做出直接合理的調節,而需要反映與不同利益和需求的社會團體共同協調解決,以便確保人民羣衆整體利益、根本利益不受傷害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滿足人民內部不同利益羣體的正當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
但是,我國現階段處在巨大社會變革下,一方面現有利益代表組織還不能充分反映日益複雜細化的不同利益訴求,另一方面相關的體制和文化還沒有對日益增多的利益羣體做好制度準備,儘管政府治理希望有利益於共同協調的局面,可目前現實中不同利益羣體在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異,在追求的過程中呈現出的是越來越明顯的失衡現象。
“近年來,一些壟斷企業正在形成政策影響力越來越強大的利益集團,不斷干擾和損害社會利益和老百姓利益。”3月11日,一位來自電力科研領域的政協委員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舉例說,有的企業爲了達到擴大自己壟斷地盤的目的,通過各種形式的贊助影響決策部門,通過科研課題項目左右專家的建議,通過投放廣告控制媒體輿論,“它們有財力和政府資源做各種影響決策、謀取私利的活動,儘管消費者羣體龐大,卻根本無法和其對抗”。結果就是,忍受高價的老百姓對壟斷企業不滿的社會情緒在不斷積累和擴大。
伴隨這的是另一個相反面。3月7日,在全國政協體育界小組討論會上,著名冰雪運動員葉喬波委員再次就運動員退役安置、運動員傷殘保險以及體育社保基金做出建言。爲衝擊奧運冠軍而腿部植入鋼釘的葉喬波深知許多運動員退役後生活的艱辛,去年前全國女子舉重冠軍鄒春蘭做搓澡工生活窘迫一事在社會引起的廣泛關注,更暴露了這一羣體的現狀。但儘管有葉喬波和鄧亞萍等體育界委員先後提交這方面的提案,這個不斷擴大的新羣體因爲體制不配套和利益訴求渠道相對不暢,遲遲得不到比較全面有效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類似的還有王名等全國政協委員爲出租車司機羣體利益的呼籲,李明委員爲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建言,葉惠賢委員對生活拮据的老藝術家提請保護的建議,於小文委員就“規範家政服務業、保護農村婦女”的提案等等,都因爲相似的原因,亟待以法律形式和政策扶助給予保護。
爲了保護勞動者和困難羣體的利益,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開始推行集體協商制度。在這個制度中,對企業內和行業內的集體協商制度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特別突出了工會組織在其中的作用。但在許多新出現的行業中,似乎並沒有相應的制度安排。這樣就使得一盤散沙的此類利益羣體,缺少用集體或組織的方式爲自己爭取合法利益的機制。
“追求利益的能力與權利的失衡,已經開始成爲塑造中國利益分配格局和社會結構的一種重要力量和機制。”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爲《瞭望》新聞週刊分析說,從目前的情況看,強勢羣體(比如壟斷集團)一方不僅已經形成了一種比較穩定的結盟關係,而且具有了相當大的社會能量,對整個社會生活開始產生重要的影響,“包括對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的影響,對社會公共輿論的強勢話語權,甚至形成了某些羣體對強勢羣體的依附型關係”。
可以說,正是這些原因,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當前不平衡、不合理的利益博弈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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