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日前表示,要針對行政審判的特點,完善各種監督制約機制,防止和嚴肅查處利用司法權與行政權進行“權權交易”的行爲,堅決糾正損害行政相對人利益的不正之風。
曹建明是在第五次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抓好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廉政建設。
“行政審判涉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涉及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民權利與行政權力的協調與平衡。”曹建明說,行政審判法官不僅要熟悉行政審判業務,而且要有較高的政治敏感性、判斷力和協調能力,不斷提高運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妥善解決各種複雜行政爭議的水平。
曹建明強調,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公正司法、廉潔司法教育,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制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評比獎懲和通報等制度。
同時,曹建明指出,要重視和加強審判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新形勢下履行司法審查職責的能力。既要重視行政法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更要注重審判實務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既要注重行政訴訟知識和審判業務能力的提高,又要注意加強相關行政管理領域專業知識的學習。
此外,曹建明還特別明確,要建立符合行政審判工作特點的考覈和激勵機制,不能把案件數量多少作爲衡量審判工作重要性和評判行政審判法官工作業績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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