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屬地管轄的規定,北京市高、中級法院承擔着國務院部委涉訴行政案件的審理工作。在今天召開的第五次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秦正安指出,近年來,國家部委涉訴行政案件數量持續攀升、新類型案件和案件中的新情況不斷出現,案件審理難度加大。
28個部委中已有24個做過行政訴訟被告
秦正安介紹說,國家部委涉訴行政案件主要有兩種情況,一部分是以國務院部委和中央在京直屬機構爲被告的常規行政案件,另一部分是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人民法院新承擔起的商標、專利行政確認的司法審查案件。
到目前爲止,國務院的28個組成部委中,已有24個做過行政訴訟的被告。
“此外,由於國家部委的性質所決定,其涉訴行政案件往往涉及面廣、政治敏感性強,處理難度大。案件的審判結果往往會影響國家對某一行業或某一領域管理政策的調整。案件的處理往往涉及衆多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判的難度。”該院副院長賀榮說。
保護當事人訴權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把國家部委涉訴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置於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之下,置於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中心工作之中,從根本上確保審判工作的正確方向。
一方面,堅持依法受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另外,堅持對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及時審理。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幫助行政相對人解決實際問題。“由於我們發出的司法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非常慎重,常常引起被建議部委的高度重視,一些部委領導還對司法建議作出批示,有效促進其改善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秦正安說。就此,秦正安對2005年審理周友偉訴司法部要求頒發律師執業證案記憶猶新。當時,結案後他們及時向司法部發出了司法建議。司法部高度重視,立即協調有關部門儘快落實,使周友偉歷時近10年的律師執業證頒證問題最終得以解決。
從2005年起,北京市法院還普遍建立了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制度。2006年初,制定了規範性的指導意見。實踐中,國家部委涉訴行政案件有三分之一強通過協調得到圓滿解決。
發揮“減壓閥”作用與部委良性互動
在依法審理案件的基礎上,積極與國家部委協調,充分發揮“減壓閥”和“化解器”作用,避免勢態擴大,並加以穩妥處理,維護了首都的社會穩定。
“目前,國家部委對行政審判工作理解、認同和尊重,形成了行政審判工作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動機制。”秦正安說。
在審判活動中,對於行政相對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又確實存在實際問題需要解決的情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協調有關部委,幫助其解決問題。促進了“官”“民”和諧關係的建立。秦正安說,比較典型的就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80名農民訴國家林業局行政訴訟案。該案曾多次發生數百名農民圍堵當地政府,甚至進京上訪的不穩定事件。北京高院在案件審理中做了大量案外協調、溝通工作,國家林業局也積極與當地政府、地方林業部門進行協調,最終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80名原告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非常滿意,主動申請撤回了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