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3日首度開庭,庭訊中馬英九說:“檢察官侯寬仁誤導我答話,並扭曲事實”。馬英九辯護律師也質疑查黑中心偵查時“誘導式訊問”。對此,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當天表示,所有的偵查庭訊都有錄音、錄像,他希望合議庭能還原偵訊內容真相。
侯寬仁:公款改口私款有錄音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侯寬仁說,對於馬英九及委任辯護人的答辯,查黑中心表示尊重,但是檢方必須強調,馬先生在偵查之初接受偵訊時,確實也認爲特別費是公款,直到最後一次庭訊時,才改口說特別費是私款,這些都有錄音、錄像帶可以查證,希望合議庭能夠還原真相。
至於辯護律師指稱查黑中心最初以“特支費”名義訊問馬英九,顯見檢察官也弄不清楚特別費的屬性。對此,侯寬仁並不否認偵查之初檢方對特別費屬性認知並不明確,不過,侯寬仁強調,這可以顯示檢察官沒有預設立場,經過縝密調查後,才確認業務費項下的特別費,與人事費項下的特支費不同,證實被告的犯罪行爲。
此外,針對馬英九指稱,檢察官第一次傳喚他時未告知他是被告,所以未帶律師同行。檢方澄清,高檢署查黑中心當時是以電話通知前臺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明將傳喚馬英九,並告知最好帶律師同行。但去年11月14日,檢方第一次傳喚馬英九時,馬英九未帶律師,只由陳清秀陪同。但陳因擔任公職,不具律師身分,因此被檢方阻擋在外。
但檢察官侯寬仁在偵訊前,曾依例告知馬英九被告權利義務,詢問他是否要請律師前來陪同,馬英九回答“暫時不用”,檢方把過程詳載於筆錄內。
另外,馬英九在答辯時,提出包括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一號解釋,認爲特別費是“固定報酬”,但檢方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一號解釋案,是對國大自肥案進行解釋,並非對特別費作解釋,而且事後國民大會因應此釋憲案,在“國民大會代表報酬及費用支給條例”增列第二之一條條文,明確指出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因此馬英九提出大法官解釋,更證明特別費屬於公款。
馬英九:從未聽過“特別費是公款”
當天在法庭上,馬英九強調自己沒有犯罪意圖,沒有犯罪行爲,根本沒有犯罪;庭訊有別國務機要費案的劍拔弩張,檢辯各自論理,在行禮如儀的平和氣氛中結束庭訊,預計4月17日再開庭時,就要進行證據能力討論。
馬英九在開庭前,特別發表聲明,詳述對起訴書六大意見,包括他從未看過特別費是公款的相關公文。馬英九表示,他沒有看過臺北市議員李新在2000年發佈首長所得排行的新聞稿,也沒有核閱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在2000年11月17日迴應的新聞稿。“檢察官三次偵訊都沒有就此訊問過我,起訴書卻認定我必定知情,顯然有重大誤解。”
由於檢察官侯寬仁約談的最後一位市府首長就是主計處長石素梅,查證馬是否知情主計處發新聞稿指“特別費是公款”,被外界認爲是起訴的最關鍵處。馬英九當天斬釘截鐵表示他沒有看過李新的新聞稿,也沒有看過主計處的新聞稿,更宣稱檢察官從未就此問過他,預料將成爲全案審判結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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