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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緝私局近日查獲一起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外發加工生產假睫毛案件。某進出口工藝品有限公司自2001年6月起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尼龍短纖等原材料生產假睫毛,自2005年上半年起,該公司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部分進口的尼龍短纖629.83公斤委託瀋陽某企業進行加工,案值41.93萬元。天津海關緝私局依據有關條例,對當事人做出了罰款7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統計,2006年天津海關查獲外發加工走私違規案件十餘起,案值近億元。海關緝私人員介紹,在未經海關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保稅料件進行外發加工的行爲,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構成走私的,將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走私的,海關將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海關提醒進出口加工貿易企業,外發加工業務應向海關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海關批准同意後,方可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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