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在瀆職懺悔錄裏流露的怨尤情緒,難免有自我開脫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露對某些現行制度的不滿
原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死緩重刑。《檢察日報》在豬年正月初十那天公佈了他的懺悔錄,其中值得注意是這樣一段話:“回憶這些年來,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覺得自己風裏來、雨裏去,一天忙到晚,也夠辛苦的,看到老闆們一個個大把大把地撈錢,瀟瀟灑灑生活,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吃虧了,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
在迄今爲止發表的貪官反省材料中,或多或少,也可以發現類似的情緒流露。應該承認,那裏固然留有文過飾非的伏筆,但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官場某種無奈的現實以及根深蒂固的心態。因爲王昭耀們如果能夠抑制“意志薄弱、精神空虛”等犯罪誘因,如果能夠堅持清廉操守,結局恐怕與黃仁宇的史學傑作《萬曆十五年》中描繪的海瑞也相去無幾: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規定的最高限度執行。如果政府發給官吏的薪給微薄到不夠吃飯,那也應該毫無怨言地接受。這種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動作爲證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時候僅僅留下白銀20兩,不夠殮葬之資。
不言而喻,如此這般的可悲下場決不應該成爲貪贓枉法的藉口。實際上在任何地方,即使薪酬再優厚,也仍然難免有人見利忘義。但是,倘若在一般情形下守法的代價總是清貧,其收穫唯有孤寂,那麼無異於權力結構本身已經造成了腐敗的溫牀。這時更重要的與其說是貪官的懺悔,毋寧說是國家的懺悔,或者是制度的反省。
例如王昭耀作的檢討交待——“收了禮後,我便插手幹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各種手段提拔親信知己。人事安排,對當時的我來說,其實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打個電話或者開會時給有關人員打個招呼就完事了”——就非常典型地揭露了結構性腐敗或者制度腐敗的真相。爲什麼一個黨委書記就能擅自決定屬下大量幹部的任免升遷?顯而易見,這是因爲“黨管幹部”組織制度的不健全和民主集中制的不完善,導致“一把手”說了算所造成的。爲什麼被告在短短十來年的期間內收賄294次、獲贓款約1350萬元都能平安無事,甚至還不斷加官晉爵?因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通過人際關係網尋租和分利的攻守同盟。
顯而易見,人事決定的集權化、任意化以及交易化勢必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首先,任何一個在位的幹部都始終缺乏安全感。即使爲了保住烏紗帽,也不得不巴結能夠隨時改變其命運的領導,更何況在心存晉升之念的場合。而巴結的手段則必然不限於能力和政績,無原則的效忠和“上供”可能更容易立竿見影。這就在官場形成某種圍繞特定上司的激烈競爭。
其次,壟斷性的人事權意味着充沛的政治資源,並可以兌換各種所需物品。不同價值之間替代和轉換的雙贏局面一旦打開,官場或遲或早就會市場化,從政就像一樁無本萬利的合夥事業。“公僕”的職位將蛻變成最盈利的商品,既可以囤積居奇以擡高價碼,也可以反覆倒賣以薄利多銷,從而使公器私有化的規模呈幾何級數擴大。
由此可見,一方面在理念上要求幹部艱苦樸素,像延安時代的馬錫五那樣下鄉“自帶乾糧去辦公”,在很長時期、很多地方往往並不爲或者財政上也無錢爲官員提供足以養廉的待遇,另一方面卻又沒有對權力行使進行必要而充分的限制,實際上就等於在公然承認或者引誘甚至逼迫幹部從事尋租活動,自尋隱性收入。這,就是國家在制度設計的層面不得不反思之處。
貪官污吏們對這一點也心知肚明。唯其如此,纔會有人形式上全面認罪,實際上百般辯解,希望司法部門能斟酌“坦白”的態度、“根正苗紅”的出身、“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努力和對組織的忠誠乃至“複雜的社會背景”而網開一面。唯其如此,官官相護也就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甚至變得彷彿像出於惻隱的善意。
既然格局如此,接下來的就是結黨營私、瓜分竊國贓物意義上的“黨錮”了。在拉幫結派、徇情作弊的過程中,法律制度逐步變得形同虛設,甚至是非都被顛倒。去年《中國新聞週刊》第13期刊登的記者調查報告“馬德‘官市’”,就展示了冰山一角。據原牡丹江市副市長馬德妻子的供述,有人勸說顧慮較多的馬德受賄時的理由是——“你們不食人間煙火怎麼地?送上門來的再不要,人家會以爲你們不信任他。這不把人都推到別人那去了嗎?……你們這樣不成光桿司令,工作怎麼幹?能幹長嗎?”後來馬德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對妻子下達指示:“以後再來人送東西,送錢,你就先收下吧。……不收,等於把人推出去,馬德的政權沒法鞏固。”
在這一點上,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長王偉比他的上司王昭耀說得更坦率,公開指陳自己墮落的根本原因在體制和環境。他說:“體制上,縣委書記權力過大而監督乏力,如果監督制約有力,我也許就不會犯這麼嚴重的錯誤;環境上,中國人講究人情往來,大環境、大氣候如此,我一個人是無力改變的”。當然法院不能因此就減免他個人違法的刑事責任,但這樣的辯解之辭倒也的確並非無稽之談。
在瀆職懺悔錄的字裏行間,透過堆砌無度的道德八股調的藻飾,我們是不是也能讀出些無奈之餘的怨尤來?但是反過來看,假如不嚴厲懲罰那些貪贓枉法者,社會穩定很可能就會頃刻間分崩離析,國家秩序也難免徹底的信譽掃地。面對法與情之間兩難困境的日益尖銳化,中國迫切需要儘早進行體制改革。
(作者:季衛東;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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