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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新號段”啓用後,市民劉先生本希望能選個吉祥的號碼,但他在一家通訊經營部發現,很多“靚號”已被經營者加價出售。劉先生認爲,通訊經營部隨意收取“選號費”的行爲極爲不妥,準備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劉先生表示,如果得不到滿意答覆,他將狀告通訊經營部。
劉先生的做法並非個例,新一輪質疑“選號費”的爭論正在國內一些大城市掀起。我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擅自向用戶收取選號費。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本市“卡商”幾乎全部加價出售“靚號”,有的號碼價格甚至被炒得很高。
記者在海光寺附近的一家通訊經營部發現,那裏稍好一點的號碼都在加價出售,幅度從60到200多元不等。一個尾號爲“1658”的號碼加價到180元。當被問及爲什麼要收選號費時,負責銷售電話卡的女營業員說,選號費都是老闆定的。
八里臺附近的一家通訊經營部同樣也收取選號費。一個負責銷售號碼的小夥子熱情地向記者介紹號碼,並稱他們只是代銷電話卡,選號費是按要求收的,多數都在100元左右,也有200元左右的。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選號費的收取並沒有什麼規律,一般都是由經營者隨意定。河西區南樓附近的一家通訊經營部人員說,凡是以“8”結尾的號碼都是300元,尾號爲三四個8的號碼是很貴的,不過很少見。
而解放南路上一個經營部的老闆對記者說,電話號碼一般都是“打包”購進,然後自己再按“號碼優劣”隨意定價,一些“靚號”的選號費都是非常貴的,比如四個8結尾的,一般都在萬元以上。
這個老闆還十分得意地說,去年他花5.6萬元購進了一個尾號爲五個8的號碼,結果以7.8萬元的價格賣出。不過他說這樣的交易並不經常有。
據悉,我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而對於該規定,很多“卡商”表示並不是很清楚,並稱現在收取選號費很正常。
專家觀點:經營者無權收取選號費
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陳耀東教授表示,“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並不是說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隨便收取“選號費”。屬於國家所有,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就是屬於羣衆所有,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權任意收取“選號費”。
陳耀東說,雖然信息產業部有明文規定,但我國法律和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對收取“選號費”的行爲尚無明確禁止性規定。所以,有些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取“選號費”的行爲雖然違反規定,主管部門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市民爲獲取靚號而付出“選號費”,也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行爲,信息產業部的規定尚不能導致“雙方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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