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江
以難民身份入境一年前引渡回國
加拿大是世界上難民審核制度最寬松的國家之一,但難民身份魚龍混雜。近日,被中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玉山江,就是一個分裂國家的『東突』恐怖分子。
玉山江,1969年生於新疆,涉嫌參與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組織活動。2001年,他被加拿大接收為難民。2006年3月,在烏茲別克斯坦被拘捕並引渡回中國。2007年4月19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東突』骨乾分子被判刑 加拿大政府又說三道四
4月1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證實,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玉山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玉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最後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消息公布後,即將於4月29日至5月1日訪華的加外長麥凱,立即發表一份措詞嚴厲的聲明,指責判決『令人難以接受』,並說加方會因此重新檢討《中加領事協定》。原來,2001年逃到加拿大的玉山江,2005年獲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中國外交部指出,玉山江是中國公民,《中加領事協定》不適用於此案。中方認為,中國公民玉山江是國際恐怖組織『東伊運』的骨乾成員,他涉嫌參與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組織活動,是國際通緝犯。
據報道,4月19日,加外交部召見中國駐加使館官員,就此事向中國提出抗議。4月20日,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樹民在溫哥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也是法治的國家,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
盧樹民說,我們不承認玉山江是加拿大人。他在逃出中國前從事了分裂國家的活動,並組織、領導、參加了恐怖組織。既然他是中國人,那麼中加領事條約當然對他不適用。
從事分裂活動證據確鑿 加政府卻給予公民身份
據加媒體報道,玉山江於1969年3月1日出生在離新疆喀什噶爾70公裡的一個小農場裡。上世紀90年代,他被中國和吉爾吉斯斯坦警方逮捕。後來,他用假身份先後在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土耳其生活多年,並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名單。
玉山江到加拿大『避難』,始於他從烏茲別克斯坦流竄到吉爾吉斯斯坦時。當時正在尋求當地維吾爾人社區庇護的玉山江,遇到了一位『貴人』。這位『貴人』不僅為他提供避難所,而且還將自己的女兒泰倫狄保娃介紹給當時四處流浪的玉山江。
相識一個月後,玉山江與泰倫狄保娃結婚。這是玉山江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一位妻子是其新疆農場附近居住的一位女子,後來兩人離婚。
不過,在與泰倫狄保娃結婚後,玉山江纔對妻子說,自己剛剛坐完牢,並且需要再次逃亡。1999年,他們的新婚蜜月還未結束,玉山江便決定與另外3名同伙逃往土耳其。1999年夏天,他們4人終於從敘利亞成功進入土耳其。一個月後,泰倫狄保娃也來到土耳其,與玉山江匯合。
在土耳其期間,泰倫狄保娃生下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與此同時,玉山江夫婦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難民身份。據悉,當時聯合國難民署對他們進行了初步的背景調查;加拿大有關官員也進行了安全調查。
2000年春,玉山江的申請獲得批准。2001年10月,他們離開土耳其,動身前往加拿大。
不過,在這兩年期間發生的一宗命案,讓玉山江的加拿大之行差點出現變數。據烏茲別克斯坦駐英國大使館發出的一封信件,一位名叫迪拉韋爾的男子,因涉嫌『在2000年3月28日暗殺吉爾吉斯共和國維吾爾族社區領袖,以及在2000年5月25日對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個代表團進行恐怖行為』而被吉爾吉斯斯坦警方通緝。這封信指出,迪拉韋爾和玉山江是同一個人。
但2001年10月,玉山江夫婦已經繞道荷蘭前往加拿大,因此逃避了迪拉韋爾一案。當時已經懷上第二胎的泰倫狄保娃和玉山江,選擇在加東部城市哈利法克斯落腳。這個城市並沒有多少維吾爾人居住。
據報道,玉山江在加落腳後,平時除學習英語外,還從事送貨服務,並不時在一家阿拉伯餐廳裡做廚師。
一年半後,他們決定移居安大略省的漢密爾頓,這裡雖然也沒有多少維吾爾人,但土耳其人卻不少,玉山江跟他們在語言上相通。
玉山江一家在漢密爾頓居住兩年後,遷至伯寧頓。在這裡,泰倫狄保娃懷上了第三個孩子。玉山江重返校園學習,並在土耳其人常去的清真寺做兼職義工。2005年11月,玉山江夫婦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2006年3月,玉山江赴烏茲別克斯坦探親時被當地警方拘捕,烏警方隨後把他引渡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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