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28日召開案件通報會,通報了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鬍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目前已查明,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鉅額賄賂4029.798萬元併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此外還有生活腐化包養情婦等問題。
雲南省紀委副書記郭永東介紹,2007年1月20日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胡星進行立案調查。1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2月18日,胡星被抓捕歸案。4月24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胡星曾先後任昆明市盤龍區副區長,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市長助理,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市長,2004年11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經查,胡星的主要違紀違法問題有:
一、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鉅額賄賂4029.798萬元。如2003年在建設昆明東連接線項目中,時任昆明市副市長的胡星收受深圳某投資集團董事長送的現金人民幣17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和港幣1000萬元。1995年至2006年,胡星利用擔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規劃局局長、分管城建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幫助少數房地產開發公司拿到項目開發權、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先後多次收受範某等人送的現金人民幣675萬元、港幣100萬元和價值24.798萬元的住房一套等。
二、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利。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義註冊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陽光屋業有限公司。2003年金碧公園建設項目中,胡星通過採取不公開競標、指使他人修改電腦程序等手段,最終使胡彬的公司中標。經查該項目獲得淨利潤1.4億多元。在“寶海花園”“鑫安花園”兩個項目中,胡彬還獲利1373.88萬元。
三、生活腐化,包養情婦。胡星長期包養情婦張某,並先後出資爲其在昆明、深圳等地購買車、房,張某爲其產下一女。胡星還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四、違紀違法出逃國外。1月19日胡星在其二弟胡波幫助下駕車倉皇出逃,經雲南文山、廣西南寧到達廣州,後又乘飛機到達上海,再出境抵達新加坡。後又從新加坡到香港與其情婦會合,其間曾飛往英國倫敦,未獲准入境後又飛回新加坡。
鑑於胡星涉嫌犯罪,此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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