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昨日決定罷免閆興忠省十屆人大代表職務,並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合肥市公安局提請罷免省十屆人大代表閆興忠代表職務的報告,2007年2月2日,長豐縣水湖鎮長淮路“鳳元旅社”發生一起幾名山東龍口人被一夥身份不明的年輕人砍傷,並被搶走現金、手機等的惡性案件。經偵查,家住水湖鎮周巷村的省十屆人大代表閆興忠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審查,爲了搶奪草莓市場利益,2007年1月份,閆興忠、閆波等人商量對付山東省草莓配貨客戶。1月31日,山東龍口人李某等人準備到長豐縣阮巷聯繫草莓生意,於2月1日入住長淮路“鳳元旅社”。得到這一消息後,閆興忠便找來周井峯,商量如何教訓山東人。
2月2日,周井峯安排周茂冬從合肥糾集於洪偉、閆來義、付平、吳傑等十多人,攜帶砍刀等兇器乘車到達水湖鎮。晚飯後,閆興忠、閆波分別乘車到達“鳳元旅社”附近,由閆波指路,周茂冬等人入室砍傷幾名山東人。後經法醫鑑定,兩名受害人構成輕傷。作案時,朱夕年還搶走受害人手機一部。
警方認定,閆興忠已涉嫌僱兇故意傷害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着策劃者、組織者的作用,是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爲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需要對閆興忠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鑑於閆興忠是省十屆人大代表,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需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許可。根據《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合肥市公安局隨後提請合肥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閆興忠的省十屆人大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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