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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衛民]:
現在開始提問。大家關心的問題比較多,時間有限,希望大家能夠圍繞安全生產和查處有關問題來提問。
(2007-05-10 10:10:32)
[中央電視臺記者]:
剛剛公佈的5起事故,分別發生在05年和06年,請問,爲什麼到現在才公佈事故處理結果?
(2007-05-10 10:11:22)
[李毅中]:
剛纔公佈這5起事故,時間最長的是河北唐山劉官屯煤礦事故,發生在05年12月7號,其他幾起是去年發生的,其中重慶“10.1”交通事故、雲南曲靖的事故和山西軒崗的事故是去年下半年發生的,這些時間比較近。這5起事故都是國務院在今年以來正式批覆的,我們把它合在一起今天發佈,它們都是在一個月、兩個月,甚至是三個月以前國務院已經批了。
(2007-05-10 10:12:49)
[李毅中]:
我說一下唐山的事故。唐山事故是2005年12月7號,事故發生以後現場搶險遇到很大的困難,當時井下的有害氣體大量超標,井下有明火,給搶險搜救帶來很大困難。經過專家的充分論證,並報現場指揮部批准,最後沒有辦法採取向井下注水的辦法,把有害氣體排出來,把裏邊的火源滅掉,當然,當時已經通過專家的論證,證明井下已無生還可能。擔負搶險任務的是開灤礦務局,他們是很有經驗的。經過注水、滅火、排氣以後,還要抽水,一直到去年的9月12號,長達9個多月,事故的現場才處理完畢,9月15號調查人員才能下井鑑定、取證。9月12號的時候,下到井下後,找到了全部的遇難人員,108人。
(2007-05-10 10:15:31)
[李毅中]:
按照剛剛公佈的《條例》第29條規定,事故調查時間2個月,經過當地主管政府批准以後可以延長2個月,是4個月,然後報告政府批准,其中特別重大事故1個月,特殊情況再加1個月,批准是2個月,4個月加2個月就是半年,如果用這個時間衡量,顯然5起事故里面有幾起是超了。我剛纔講這些客觀原因,並不是說我們工作中沒有值得改進的地方,我們將按照《條例》的要求,在今後的事故查處中進一步提高效率,加快進度,依法及時地向上級政府提供調查處理的報告。《條例》第27條還規定,事故需要做技術鑑定的時候,技術鑑定的時間不算在限定的時間之內,因爲有些事故比較複雜。
謝謝!
(2007-05-10 10:18:59)
[中國安全生產報記者]:
有一個問題問李局長,在我們的印象中,廣西南丹瞞報事故出現的比較早,影響非常惡劣,後來又相繼發生山西繁峙金礦、山西左雲煤礦等瞞報事故,去年下半年以來瞞報事故更爲嚴重,有人說,這與國家下達《安全生產控制考覈指標》有關係,在剛性指標的重壓下,瞞報事故成爲極少數企業和地方政府官員的本能選擇,對這種現象應該如何正確的看待?瞞報事故的情況到底多麼嚴重,如何堅決打擊這種行爲?
(2007-05-10 10:21:00)
[李毅中]:
你提的這個問題確實是羣衆所關心的問題。今年以來瞞報、逃匿事故是接連發生,據我們統計,一季度以來,煤礦有9起重特大事故經覈實是瞞報的,佔重特大事故的五分之一,這個比例不小。但是簡單的把這個現象歸結爲我們加強了安全生產監管、考覈、下達指標,說在剛性指標情況下地方如何,這個說法我不贊成,不正確,至少是誤解。
(2007-05-10 10:23:44)
[李毅中]:
恰恰相反,我們的癥結就在於責任制不落實,我們的癥結就在於處理上矢之於寬,矢之於軟,這是我們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弊端,因此纔要重典治亂,依法治安,纔要落實責任制,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一些事故責任人、不法業主,爲什麼出現瞞報、謊報、逃匿的情況,輕一點說存在僥倖心裏,以爲瞞報別人就不知道了,以爲逃跑以後時過境遷就不了了之了,重一點講無視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事實證明,他也沒有瞞住,他也沒有跑掉。在羣衆舉報和媒體舉報之下,各地政府立即組織進行追查、追逃,嚴肅處理,很快就真相大白了。
(2007-05-10 10:27:58)
[李毅中]:
怎麼辦?首先是加大依法治安的力度。大家知道,《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第139條作了補充,已經確定了事故瞞報罪。高檢、高法關於礦山違法案件的《司法解釋》第6條、第7條對瞞報罪,什麼是嚴重情節、什麼是特別嚴重情節,這兩條作了司法解釋。6月1號生效的《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第35條、36條、39條,分別對謊報、瞞報、遲報、逃匿加大行政處罰作出了規定。
(2007-05-10 10:30:53)
[李毅中]:
最近有兩個案子的宣判結果可能大家注意到了,一個是去年“5.18”山西大同左雲透水56人死亡,礦主和鄉領導人勾結起來瞞報,最後對副鄉長判12年,礦主判16年。
今年“3.18”山西晉城煤礦發生爆炸火災事故,21人死亡,晉城市人民法院從快從嚴判決,對實際控制人數罪併罰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款100萬元,對副礦長判20年,罰款100萬元。
(2007-05-10 10:33:46)
[李毅中]:
我想,這些對全社會都是強而有力的信號,說明了我們黨和政府,我們司法機關下決心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決心和力度。一方面是從嚴執法,一方面是依靠廣大羣衆和媒體的監督、舉報,在這種情況下,讓那些瞞報、謊報、逃匿無處藏身。
(2007-05-10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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