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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記者]:
正如李毅中局長所言,在5起事故背後都暴露出安全監管上存在的漏洞,一些地方安全監管乏力,不認真履行職責,個別人甚至徇私枉法。但是,另一方面正如媒體今天所報道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所言,當前社會公衆,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度不夠高,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我的問題是,下一步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如何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進一步依法懲治安全責任事故背後的官煤勾結、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謝謝。
(2007-05-10 10:36:13)
[李毅中]:
這個問題我先說說,然後請陳部長回答。
首先肯定,我們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對打擊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違規行爲,查處煤礦非法入股,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非常重視,採取了很多措施,已經取得了成效。
剛纔我舉的幾個例子,已經說明了這方面的情況。具體的措施,第一,完善健全法律法規。剛纔我說到,從國務院的層面,有《特別規定》,還有這次公佈的《條例》。從國家法律的層面,剛纔我講到《刑法修正案(六)》,還有高檢高法的《司法解釋》,以及現在正在修訂的《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從中紀委監察部的角度,查處煤礦非法入股。我們和監察部一起制定的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的規定以及不久將要出臺的關於黨紀處理的解釋,這都是一系列的近一兩年之內發佈的法律法規,這個力度顯然是加大了。
(2007-05-10 10:39:57)
[李毅中]:
第二,去年6月份由中紀委、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司法部還有安監總局就近兩年來重特大事故查處落實的情況,對全國各省市進行了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總的是好的,當然,也存在問題,包括你剛纔提的那些問題,引起了中紀委、監察部、高檢、高法、司法部的高度重視,進行整改,而且制定了措施。
剛纔我說去年“5.18”山西大同左雲事故判決結果,開始不是這個結果,後來省委、省政府發現以後,山西省高院啓動了糾錯機制,第二次判決是現在公佈的結果。
(2007-05-10 10:44:16)
[李毅中]:
第三,檢察院介入事故調查,是去年國務院決定的。高檢非常支持我們的工作,檢察院進入事故調查組,無疑提高了事故調查的權威性,而且我們和監察部、高檢還發布了一個如何處理協調關係的暫行規定,經過一年多的磨合,總的是很好的。
下面我們還要採取的措施,就是中紀委、監察部牽頭,建立和公安、司法機關關於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機制,移交司法機關以後如何判決、怎麼判決,我們經常定期交換意見,最後的判決結果還向社會公佈。這個機制我們正在商量制定。
(2007-05-10 10:47:26)
[李毅中]:
我還要說公安機關在每次重大事故的現場搶險、追捕逃犯、調查處理中發揮了很大作用。這次《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現在,中紀委、監察部、公安部、高檢、高法、司法部,特別是各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支持共同聯合執法這樣強有力的機制下,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這個力度會越來越大。
(2007-05-10 10:50:51)
[陳昌智]:
我簡單的再說兩句。毅中局長對這個問題談得也比較清楚。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特別是嚴肅的處理,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參與其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項保證性的措施。爲了保證司法機關能夠開展認真嚴肅的工作,有幾項措施,毅中局長都談到了,我簡單的重複一下。
第一,我們幾個部門和司法機關已經作出過一個規定,就是請司法機關參加調查,行使權力。
(2007-05-10 10:54:10)
[陳昌智]:
第二,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很早就有了關於案件移送的規定,一旦我們發現涉嫌的人員涉嫌犯罪,我們就會按照這個要求移送給司法機關。
第三,在實際的工作中,特別是檢察機關,近兩年來幾乎都參與了事故的調查,對事故的查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剛剛說到的《條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第22條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蔘加。”
(2007-05-10 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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