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前不久頒佈實施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賦予了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交辦、督辦和監督糾正權,便於信訪案件的監督和相關部門的及時辦理。呈現出以下“六大亮點”:
首先是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按照這個規定,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的答覆,可舉行公開聽證,通過答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辯明事實,分清責任,公開了辦案程序,接受羣衆的監督。
其次是信訪問責制。這個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信訪部門職責,明確了責任追究程序,細化了責任追究,賦予了控告申訴檢察部門一定的交辦、督辦和監督糾正職責,強化了信訪責任機制,督促被督辦單位對信訪給出明確的答覆。
第三是信訪便民原則的細化在信訪形式上,信訪事項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形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向社會公佈信訪途徑,並加強信息化建設,方便羣衆就地投訴,反映問題和訴求。規定,在堅持檢察長接待羣衆來訪制度的前提下,要求各級院形成統一領導、部門協調、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進一步明確了業務部門負責人也要接待羣衆來訪,體察民情,同時規定了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制度,要求縣級檢察院要改變工作方式,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以實現信訪便民。
第四是依法保護信訪人。高度重視羣衆舉報工作,既要求保護舉報人,規定“嚴禁把控告、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泄露給被控告人、被舉報人”,又要求防止舉報線索積壓,強化法律監督,取信於民。
第五是信訪績效納入幹部考覈體系和執法質量考覈體系。考覈機制不僅考覈信訪部門的工作,而且考覈各部門辦理信訪事項的成效,既有助於完善信訪部門考覈機制的完善,又利於提升信訪工作效果,這是齊抓共管的硬措施之一。
第六是違法信訪行爲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誹謗陷害他人的,信訪過程中有危害社會、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從而建立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這個規定共分爲總則、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信訪事項的管轄、信訪事項的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信訪事項的交辦和督辦、責任追究和附則等八章,共有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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