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陶先生購買的童裝上有兩個標籤,一個寫着100%純棉,一個寫着含有3%氨綸。陶先生認爲,銷售服裝的超市侵犯了他的權益,因此將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賠償。25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由於被告超市的人員約9時20分才趕到法庭,致使法官在9時30分才正式宣佈開庭審案。原告陶先生表示,今年4月15日,他在被告超市以每件48.7元的價格,購買了萱澤牌兒童學生裙一件和網球裙兩件,想送給自己的侄女。在挑選時,他看到服裝的脖領處的紙質標誌上,寫明服裝爲100%純棉。但買回家後,他發現童裝內部的一個小標籤上卻寫着97%爲棉,另3%爲氨綸。陶先生接着說,由於自己工作非常忙碌,於是委託朋友與超市方面進行了交涉,但未能達成一致。
陶先生表示,他花146.1元購買的這3件衣服是想送給心愛的侄女的,沒想到本來寫明純棉的衣服卻存在氨綸,此事對他有一定傷害。陶先生表示,被告超市未嚴把售貨渠道,使涉案服裝流入賣場,超市的行爲構成了欺詐,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要求被告超市雙倍賠償其292.2元。
而超市的代理人卻不同意陶先生的請求,該代理人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而原告購買商品並不是用於消費,而是在自認爲商品有瑕疵後要挾超市進行索賠。該代理人表示,涉案童裝爲合法商品,超市更無欺詐,所以應駁回原告的請求。
由於原告堅決不同意調解,法官宣佈擇期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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