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和澳大利亞司法與海關部長大衛·約翰斯頓共同出席了在悉尼舉行的贓款移交儀式。
“中國人覺得,貪官貪了中國人民的血汗錢,全部歸還乃是理所應當。”但楊誠分析,由於貪官所在國警方偵辦此案,法院開庭,控方聘請律師,都需花費大量成本,因此,在貪官的贓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給貪官所在國政府贓款外逃,追回的僅是部分,其背後是無奈的成本付出與妥協。
6月7日,悉尼。掌聲,微笑——澳大利亞司法部部長大衛·約翰斯頓將一張金光閃閃的支票,交到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手中,支票數額是337.4萬澳元(約合2160萬元人民幣)。這是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閆永明的部分贓款。據瞭解,退還嫌犯贓款,在中、澳兩國之間是第一次,對中國來說,也並不多見。
討還贓款——“最後回來的錢少之又少”
閆永明發家頗早,曾斥資4.6億人民幣收購吉林三利化工,28歲就號稱擁有26億身家,以3.18億收購號稱“中國偉哥”的壯陽藥物奇聖膠囊,閆也被稱爲“中國偉哥之父”。
而當南方週末記者向閆永明過去吉林的同事瞭解情況時,只有一位硬邦邦扔出一句:“他採用的是非常規手段”,而形容他逃跑的膽量,是“像吃了偉哥一樣”。
“堅挺之後很可能猝死。”在閆永明身上,偉哥的副作用竟一語成讖。2001年,閆永明攜逾億鉅款外逃,2005年,他的財富神話由“一路堅挺”急轉直下,鉅額存款突然被澳大利亞警方凍結。
閆永明只是外逃嫌犯的八百分之一,他的贓款,相對於整個在外貪沒總額,也只是“滄海一粟”。去年公安部、審計署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稱,目前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近700億元人民幣。
“被貪官帶出國門的贓款屬於中國人民,但最後能回到中國人民手中的錢,少之又少。”澳門大學教授、國際反貪腐專家楊誠說。
剩餘贓款——“不能讓人家白花錢”
在新華社關於澳方向中方歸還贓款的新聞稿中,也有一個並不引人注目的描述:“澳大利亞司法部長交給中國政府的,只是閆永明攜帶贓款的一部分”。閆永明外逃後,多家媒體的報道中都提及,隨之失蹤的資金高達1.08億元人民幣。那麼,已追回2000多萬元之外的贓款到哪裏去了呢?
“中國人覺得,欠債還錢,欠多少,還多少,天經地義。貪官貪了中國人民的血汗錢,全部歸還乃是理所應當。”但楊誠分析,由於貪官所在國警方偵辦此案,法院開庭,控方聘請律師,都需花費大量成本,因此,在貪官的贓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給貪官所在國政府。這在國際司法實踐中屬於慣例。
即使在簽署了相關條約的國家之間,即使條約規定貪官所在國花費成本由該國自己承擔,但在實際操作中,要求引渡的國家也會以“各種方式”對貪官所在國進行“補償”。“不能讓人家白花錢,這在人際關係上,也是常理。”楊誠說。
以往,中方人員往往拘泥於固有觀念,希望將贓款全數追回,但這樣的後果往往是一分錢都要不回來。監察部特約監察員、北京大學教授賈慶國的觀點是,“要適應外國人的遊戲規則,學會和外國人妥協。”
既然國外堅稱由於“辦案成本”而要分一杯羹,那麼成本究竟有多高昂?以餘振東案爲例,爲促成餘振東歸國受審,我國司法部門2001年成立了專案小組,與美方進行了近3年的協商,僅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辦案人員就曾6次赴美國談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樑淑英告訴記者,成本不僅在金錢上,還包括部門協調。南方週末記者從公安部瞭解到,包括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國際合作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司法協助處、司法部司法協助司和外交部在內的10個部門,經協調,組成龐大陣容,與美方及餘本人、家屬進行了長期談判。而中國駐澳大利亞使館的劉進參贊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閆永明案中,公安部也曾與外交部進行過協調。
“抓回一個貪官,總得花上數百萬的資金。”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官員透露,由於追逃的成本非常高,檢察機關難以承受。據辦案人員介紹,在2000年2月調查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副總經理李化學出逃案時,7人調查小組飛赴澳大利亞,並僱用當地律師協助調查,其中一位資深律師的佣金標準是按分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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