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的人都希望每天出行能平安大吉,北京市民小裴也不例外。6月6日,他本以爲“六六大順”是個吉祥的預示,沒想到惹來一場禍事,甚至不可理解地拿出一筆賠償款。
事情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小裴駕車在主路上直行,車速平穩,一輛從輔路進入主路的汽車和他相撞,交管部門認定該事故由對方負全責。當小裴拿着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去了結此事時,出現的情況讓他難以接受:他需要賠錢給事故負全責的對方。
保險公司的人拿出一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其中第八條:“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400元。”這就意味着,因爲小裴的車辦了交強險,即使事故最終認定是由對方負全部責任,小裴也必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同樣對交強險存在質疑的還有孫勇、劉家輝兩名律師,他們並沒有妥協接受這一條款,而是以交強險不合理爲訴訟內容,分別對條款的制定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提起訴訟。
7月1日,“交強險”實施一週年之際,這兩宗官司無疑將成爲兩份尷尬的“生日禮物”。
每年400億的利潤?
“莫名其妙惹來一場車禍,又莫名其妙賠了一筆錢,攤上這樣的事只有自認倒黴。”自交強險正式實施以來,不少經歷過交通事故的車主都對“不負責任仍需賠償”條款感到無奈。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006年7月1日,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正式實施,名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交強險”如此定義: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其初衷是在事故之前預繳保費,當事故發生時予以扣除賠付。
自“交強險”草擬時,其出現的必要性就引起很多專家的關注,褒貶不一。推行之後,涉及的問題也是社會熱議的對象。記者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檢索,關於“交強險”的相關條目達到245萬條。
對普遍車主來說,交強險的通俗含義是:凡上路行駛的車輛,都必須辦理此險。公安部車管部門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3月,我國共有機動車1.48億輛。
“交強險原則是不贏利、不虧損,但實際上它每年給保險公司帶來400億元的暴利。”
2007年4月,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勇認爲交強險的存在並不合理,遂向保監會提起行政複議,請求撤銷交強險賠償限額爲6萬元的規定。後因未被受理,孫勇訴至法院。
他以公安部車管部門的數據爲依據,計算並提出“交強險暴利說”:
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1.48億輛,按1000元的費率計算,只要投保率達到80%,每年保費收入就能達到1000億元。根據公安部的數據統計,交通事故每年在30萬起左右,傷殘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監會規定的限額,賠償總額不會超過200億元。扣除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的業務成本200億元及其他方面的開銷,交強險每年至少有400億的“利潤”,賠償數額低於25%。
孫勇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他對“強險”研究了8年,“它走每一步,每一步要幹什麼‘壞事’,我心裏都有數。”
“我肯定要找它的麻煩!”孫勇態度非常堅決。
而在同城的另一端,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家輝也從自身的經歷發現了交強險的問題。
“我代理的訴訟立不立案下週就知道了。”劉家輝一邊開車一邊說,去年她的車子被撞,親身經歷了“根據交強險的規定,無責仍要賠償400元”,這引發了她的職業敏感,隨後開始關注《條例》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提出交強險“三宗罪”:無責財產賠償,使有責方獲得合法的“不當得利”;費率構成、釐定程序及決策過程不透明,使保費過高,保障過低;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負擔。
於是,繼孫勇之後,劉家輝成爲又一名狀告保監會的人。
兩起訴訟都集中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保監會迴應:沒那麼多
針對“暴利說”,保監會通過媒體公開回應:認爲“暴利說”的計算方式是不科學和不準確的。同時也做了計算:截至今年3月底,我國共有機動車1.48億輛,其中汽車5181.1輛、摩托車8248.8萬輛、拖拉機1331.2萬輛。摩托車和拖拉機合計佔機動車總數60%以上,車均交強險保費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種車型的投保率都達到100%(事實上達不到這種水平),全國機動車交強險保費總額也達不到800億元。
保監會公佈,去年下半年,經審計的全國交強險保費收入爲218.7億元。
對此,孫勇認爲這是“給公衆提供的虛假數據”,因爲保監會是在平均費率上作文章:汽車的費率按1000元計算,而1000算是最低的。在保監會公佈的機動車交強險的費率表上,汽車分爲35類,其中只有一類屬於機關用車之外,其他34類都在1000元以上。通過加權平均法求得汽車的平均費率,“但每一類汽車的構成它沒公佈,我們無法知道。”孫勇估算的結果是1000億元。爲了不讓保監會有別的說詞,孫勇單算了汽車的:按1800元算(費率表的汽車中,2000元以下的是15類,2000元以上的是20類),5100萬輛汽車的保費收費是918億。
然而這僅是保監會與孫勇雙方爭論的一個焦點,並不是引起訴訟的關鍵。孫勇提起行政訴訟的關鍵問題是交強險是否有必要存在。但6月11日下午兩點,孫勇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庭審現場當庭撤訴。
有此結果的孫勇並沒有懊惱,相反非常欣慰。他表示,他得到了自己苦求一年也沒有得到的證據。
法庭上,保監會出示了《關於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行業協會條款費率的批覆》和其公佈交強險限額的新聞稿作爲證據。但這兩份證據卻成爲孫勇認爲的“交強險賠償限額無效”的“反證”。
“根據交強險條例及《立法法》相關規定,交強險賠償限額應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共同制定,而其提供的證據證實了賠償限額與費率均是保監會單方面發佈,而非依照國務院文件,與有關部委聯合制定。這根本不是行政規章,甚至連規範性法律文件都夠不上。”孫勇稱這個鍋蓋一揭,問題性質就變了,“交強險就不僅是暴利問題了,這規定根本就是無效的了。”
而此前,孫勇向保監會提交的兩次關於要求其取消交強險現行的賠償限額的行政複議均被駁回。
三個不認可
“從民法角度來看,財產沒有‘無責賠償’這一說。”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童朋方介紹,由於意識到交強險可能存在很多法律問題,在4月26日,由騰訊網財經頻道和該所聯合發起了一個“交強險”研討會暨聽證申請新聞發佈會。
這麼大的動靜,童朋方說其原因起於本所劉家輝律師對自己車被撞後的交流,“大家從那個時候就開始關注,發現這幾乎是個普遍問題”,轉而進入更深的研究,最後總結出三個不認可:
交強險的保費比較高,而賠償的金額又比較低,並且無責賠償,加重車主負擔;
交強險中含有的救助基金指向不明確,目前爲止保監會也沒有組織和設立這個基金;
《條例》中“不贏不虧”原則,保監會如何認定這個屬於企業經營的行爲。
“你不能自己關着門就把事情辦了。”童朋方說,保監會在公佈交強險費率的時候,並未進行聽證。而這是價格問題,關係到千家萬戶,不符合《條例》的精神。《行政許可法》規定凡涉及重大國計民生和重大利害關係人的問題,應當舉行聽證。他表示,《行政許可法》爲上位法,從法理上說,《條例》有問題。
會後騰訊網開闢了財經專題,名爲“‘交強險’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
劉家輝在網上開始向全國徵集授權支持者,“願意代表廣大車主,就交強險費率等問題,向保監會申請聽證!”
6月7日,劉家輝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響應並授權的車主已有306人,6月4日,她已經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因爲她對保監會有關她受156名車主之託遞交申請書做出的覆函不認可。覆函中說:“根據《條例》規定及交強險費率審批的實際情況,現階段並不需要就相關行政許可舉行聽證。”
劉家輝選取了其中的兩個車主,做爲原告,自己來代理訴訟,“要代表大家,這樣才客觀,纔不是一家之言。”
交強險何去何從
薛女士是新華人壽的資深客戶經理,“自己有車,也是被強制的一方”。她認爲,交強險對自己的保護起不到多大作用,但所交的數額相對商業險是偏高的。她以自己所從事的人壽保險費率爲例告訴記者:“100元就可以保10萬的人身傷害。交強險數額1000多塊錢,那爲什麼要保6萬呢?起碼應該保50萬才合適。”她說,現在大多是以政策定製度,你不說就照舊,你說得厲害了就會好一些,所以對於網上和媒體,薛女士認爲“呼籲一下會好些”。
“險種實行以後才覺着費率高吧?”北京大學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啓教授說,事實上和國外保險險種相比,我國的保險費率幾乎都是偏高的。“目前的情況是,大家需要的險種沒有,大家不需要的險種定價高。”他表示,保監會代表公衆利益,應該認真考慮實際問題,而人民銀行是監管部門,應該予以關注。
“交強險有失公開、公平、公正,政策值得檢討。”經濟學家孫飛對此態度明朗,他認爲,交強險體現了我國市場經濟法制和保險市場法制建設的不完善,亟待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和具體的遊戲規則,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經濟一定要公開、公平、公正,講究市場主體的平等、自願。”6月6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致電保監會,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先發採訪函給他們,但不能保證是否接受採訪。而11日孫勇行政訴訟庭審後,保監會代理律師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事實上,和交強險相關的消息在此之前就已不斷地從保監會公佈出來……
4月13日,保監會公佈了《人身保險產品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衆廣泛徵求意見。並首次將聽證會制度,納入到了保險產品的審批流程中。
4月22日,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對外公開表示:7月1日以後,中國保監會將對交強險業務的情況進行彙總和分析,並根據機動車交強險條例規定,根據交強險業務盈利和虧損情況制定費率。對於費率調整較大的,保監會將進行聽證。
5月22日,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表示: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7月1日後將在全國範圍實行,車主在上一年度交強險保單期滿進行續保時將享受到浮動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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