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電池炸死人”事件已上報國家安監總局 死者家屬獲工傷賠償13萬
摩托羅拉:若有責定賠償
由本報獨家報道的金塔“手機電池炸死人”事件成爲各界關注的焦點,就引發事故的原因和善後事宜,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剛7月4日下午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死者家屬已拿到所在企業的工傷賠償款13萬元,但手機質量和電池爆炸原因尚待進一步鑑定。
安監部門
初步定性爲意外事故
7月4日下午,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剛告訴記者,事件發生於6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地點位於距金塔縣城90公里的金塔縣營盤宏運礦業開發公司(俗稱鐵選廠)。事件發生的當天,金塔縣就成立了以安監部門牽頭的聯合調查組。據調查組瞭解,死者肖金鵬22歲,是該公司一名電焊工。事件發生時,其正在車間作業,手機就裝在工作服上衣口袋裏,口袋拉鍊還封了口。手機電池爆炸導致其胸部和腿部受傷,胸部創口13-16釐米,斷裂骨頭刺破其心臟是導致其死亡的原因。
陳副局長介紹,由於事件發生在企業內,且死者是在工作崗位上發生了意外,調查組初步將事件定性爲意外事故。但由於事件比較特殊,技術鑑定還未進行,調查組目前還沒有形成書面報告。
善後事宜
企業已經賠付13萬元
陳剛說,事件發生後,調查組一方面調查事件原因,一方面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由於死者系營盤宏運礦業開發公司員工,事發時其正在作業,調查組認爲可以按照工傷對待。因此,經調查組與企業及死者家屬協商,依照《工傷事故條例》有關規定,由營盤宏運礦業開發公司向死者家屬賠付撫卹金、喪葬費等各種經濟損失13萬元。目前,死者家屬已拿到了賠償金。陳剛認爲,對死者家屬的後期賠償還有兩種可能,一是手機經銷商直接賠償,二是死者家屬找手機生產商索賠,但前提是進行技術鑑定。
電池爆炸
原因有待進一步鑑定
據陳剛介紹,事件發生後,死者所用手機已面目全非,調查組根據外觀認定其品牌屬“摩托羅拉”,具體型號尚不清楚。調查組委託金塔縣公安局與摩托羅拉在北京的經銷商取得聯繫,商家也派出了包括組織營銷部經理、律師在內的4名代表來到金塔,雙方協商意見基本一致,那就是對手機品牌、電池質量和爆炸原因進行技術鑑定。摩托羅拉的代表很有誠意,表示如果鑑定結論認定廠家有責任,廠家將會進行賠償。
陳剛副局長說,因爲類似事件在全國尚屬首例,沒有任何可以對號入座的條例,調查組已經向國家安監總局進行了彙報和請示,手機質量和爆炸原因最終由哪個部門負責進行,還要等國家安監總局的指示而定。他說,估計進行技術鑑定的時間要半個月左右。
制定規章
企業限制手機使用範圍
這一突發性意外事故的發生,向一些生產和加工企業敲響了警鐘。據瞭解,金塔縣爲了做到防患於未然,已經要求境內的礦產企業和加工企業各自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以防止和應對類似突發事件的發生。營盤宏運礦業開發公司等礦產企業在事發後立即作出決定限制手機使用範圍,禁止員工進入車間作業時攜帶或使用手機。與此同時,金塔縣以此事件爲教訓,在全縣各個生產和加工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和整頓,以徹底清除安全隱患。記者在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現,該單位正在安排部署。
條規空白
給善後處理帶來難度
就此事件,陳剛副局長認爲,調查組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手機爆炸事件以前曾有耳聞,但類似手機爆炸炸死人的事件在全國還是首例,由於沒有相關規定,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難度。同時,手機生產商和相關部門的產品使用說明中目前還沒有諸如“電焊工作業時不準帶手機”等具體規定,全國現有法規也沒有應對手機爆炸事故的相關規定,如何正確使用手機,如何防止手機爆炸,手機發生爆炸後該如何進行賠償等問題,有關部門和商家應本着爲廣大用戶的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進行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