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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有必要舉行聽證
隨着近日中國保監會“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出臺,備受社會關注的“交強險訴訟”也再度升溫: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受衆車主的委託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狀告中國保監會違反程序審批交強險行政許可。
截止到7月8日,授權委託劉家輝律師起訴保監會的車主已新增加至762人。
據瞭解,劉家輝於今年4月27日向保監會遞送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聽證申請書》,要求舉行聽證會。保監會隨即於5月17日給劉家輝律師的《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行政許可聽證申請的覆函》中明確表示“我會在從事相關行政許可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舉行聽證”,並明確表示“現階段並不需要就相關行政許可舉行聽證”,除非“保險費率調整幅度較大,將舉行聽證”。
雖然保監會已給出明確答覆,但劉家輝律師表示“結果並不令人滿意”,遂於6月1日、6月4日、6月11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法院收到起訴書(狀)或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書後,經審查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答覆。但截至記者發稿時(7月8日),劉家輝稱“還沒有收到法院的明確答覆”。
對於交強險費率制定是否應該舉行聽證,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劉莘表示,去年實施的交強險條例是一個行政法規。按照《立法法》相關規定,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關注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此外,《價格法》也規定,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如果制定普通商業車險的價格不需要舉行聽證,但是交強險的費率制定屬於政府定價,應該與價格法的原則和規定相一致,就應當舉行聽證。”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在7月7日舉行的“交強險研討會”上表示,不舉行聽證好像並不違反法律,但是它違反了衆多消費者的意願和消費者知情權等權利的實現。
“我並沒有看到相關信息,也沒有看到召開聽證會、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現在交強險費率已經制定了。針對保監會的行政審批行爲沒有舉行聽證的程序違法這一行爲,可以提出複議申請或者提起訴訟。”劉莘對此建議,複議可能更有利一些。
目前,“交強險”已經實施一年了,現在提出要求舉行聽證是否還有必要呢?
“現階段進行聽證依然很有必要。現在所要舉行的聽證應該論證如何完善交強險制度,如何使交強險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和可支持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表示,聽證能夠使“交強險”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解決此前決策過程中缺乏聽證程序的瑕疵,也可以通過說明理由的機制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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