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昨日指出,經過多年實踐,我國村委會選舉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效,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但同時賄選,腐敗和暴力選舉等不正當或非法行爲也在進一步增多。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農村工作處副處長劉鋒在接受《中國日報》採訪時說,農民羣衆參與選舉的熱情增加,各地平均參選率在80%以上。許多村出現了村民踊躍參加選舉、自覺維護選舉秩序、熱切關注選舉結果的場面。
他同時也承認,村委會換屆選舉情況比以往更加複雜、競爭更加激烈,不正當和非法行爲也較多出現。
從違法內容看,有拖延、不組織選舉,任意指派、任命村委會成員和村選舉委員會成員;有私填、塗改選票,聚衆擾亂投票場所,搶奪或撕毀選票、損壞選票,焚燒票箱、毆打投票人;有買賣、僞造選票,威脅、利誘、限制選民投票,拒不交接村委會工作。有的地方,村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參與競選活動現象有所擡頭,爲保自己人競選成功,採取恐嚇、監視、跟蹤,甚至僱兇打人等行爲,侵犯村民合法權益。
另外,由於現行村委會組織法對村委會候選人資格不作限制,使得一些刑滿釋放人員,違法犯罪正在服刑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當選爲村委會成員。有些能力和素質明顯偏低的人當選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無所作爲,有的因此而引起羣衆上訪,爲農村的長期穩定埋下了隱患。
他還指出,賄選作爲選舉違法的一種,近幾年來在我國農村基層選舉中有蔓延之勢。在賄選的治理上,各地遇到一些問題。一是法律規定過於原則,操作性較差,對賄選的認定有一定難度。二是調查取證難,知情舉報的選民,因礙於面子或害怕打擊報復,往往不願出面作證。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規定不完善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相對滯後。從各地排查出來的選舉“重點村”、“難點村”情況看,因村務不公開、財務管理混亂而難以進行選舉的村約佔四成。
劉鋒透露,2007年,全國有北京、遼寧、吉林、江蘇、山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跨年度省份)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涉及近3億農村選民、22萬多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模比較大,參與人數比較多、影響範圍比較廣。
1998年村委會組織法修改並正式頒佈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都完成了兩輪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他認爲,目前將《村委會組織法》改爲村民自治法的條件尚不具備,制定《村委會選舉法》的時機尚不成熟。可以考慮增加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的內容,如選舉的程序、罷免程序等,把近年來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政策昇華爲法律,力求修改後的《村委會組織法》能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認爲,中國農村基層選舉在經歷若干年後賄選等違法現象仍然普遍存在,政府應該進行沉重的反思,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她認爲,村委會選舉中存在的種種違法行爲不是光靠立法就能解決的,其根源在於農村基層幹部手中集中了太多的資源,他們通過出售村集體土地等獲取大量的資金,卻用來中飽私囊。
要徹底解決問題,應該把村裏涉及產權交易等重大經濟行爲的權力從村委會分離出來,交給由國家派到村裏的社會工作者(或稱村幹事)。社工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由政府發工資,監督並協助村長管理村務,負責管賬。村長領導的村委會則專門負責村公共事務的管理。
“只有當村幹部的手裏乾淨的時候,村委會的選舉才能變得乾淨,”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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