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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牛肉麪限價,好多天之前的事了。政府說盡理由,輿論不以爲然,本來除了支持、反對已無話可說。不料,因電視中傳來發改委質疑聲,蘭州市物價局從局長聲明到聯合質監局、衛生局等五部門召開新聞通報會,很認真地作了迴應。由民情授權、爲民生作主,成爲蘭州市相關部門解釋限價令的基調。但是,正因爲這一無懈可擊的行政動機,牛肉麪限價事件中的未解之謎才更值得深究。
首先,蘭州牛肉麪爲什麼會漲價?7月10日《蘭州晨報》報道,蘭州市民普遍反映:此次牛肉麪漲價的消息是從西固區率先傳出來的,巧合的是各個麪館漲價的幅度一樣,以前每碗2.5元的大碗牛肉麪漲到了3元,而且漲價時間都是6月16日上午。之後,牛肉麪館的“漲聲”又波及到安寧區、七里河區、城關區。該報據此判斷,近日的牛肉麪漲價事件可能有“利益集團”暗中操盤。
此消息正對應了第二天蘭州市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魏立中對外通報的情況。通報中稱,蘭州市牛肉麪(大碗)在一年內由2.2元漲至3.0元,是極不正常的價格波動,因爲同期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累計上漲僅爲3.7%(據我推算,蘭州牛肉麪漲幅也超過了高於3.7%的同期食品價格指數漲幅)。西固區牛肉麪經營者串通漲價,有違價格法規,必須加以制止。
如此,則蘭州牛肉麪漲價就不是由牛肉等原材料漲價引起的成本推動,也不是由吃麪人胃口突然變大引起的需求拉動,而是少數經營者串謀操縱價格破壞了市場正常秩序。換言之,不是市場失靈,而是市場受到不正常干擾,需要保護。依現行《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爲;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爲之一的,可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問題是,蘭州市相關部門爲什麼不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保護市場的權力,定點打擊少數違法經營者,卻代之以干預市場的措施,短期殃及所有牛肉麪館的經營積極性、長期減少所有牛肉麪消費者的福利呢?
其次,蘭州市物價侷限價令是否合法?蘭州牛肉麪價格曾是政府定價,2001年12月30日起改爲市場調節價。依《價格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的權利。第三十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等干預措施。顯然,限價令的合法性由此而來。
然而,《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中所指必要時有權採取干預措施的政府機關僅限於“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蘭州市級別不夠。對此,7月9日,蘭州市物價局局長徐希望透露,此次“限價”經甘肅省物價局授權。
問題是,法律同時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上述干預措施,應當報國務院備案。如是,發改委又何以作如下表態,政府部門用行政手段去幹預本應當由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做法,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略欠妥當”?
未解之謎並非無解,就看當事人是否願意費心剖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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