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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販毒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江衛軍、阿米娜·司馬義等6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兩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3月底,被告人江衛軍攜被告人龔隨來前往雲南省瑞麗市,要龔為其運輸毒品。江衛軍到瑞麗後,交給被告人阿米娜·司馬義人民幣5萬元,向其購買2塊毒品海洛因,隨後阿米娜·司馬義經過層層聯系與轉賣,將2塊重約640餘克的毒品海洛因運輸入境後,賣給了江衛軍。第一次得手後,江衛軍與阿米娜·司馬義商定再購買3塊毒品海洛因。阿米娜·司馬義又將3塊毒品交給龔隨來。龔隨來按照江衛軍的要求將毒品夾藏於掏空的書籍當中,寄往廣東省廣州市,後該郵件被廣州市公安局毒品犯罪偵查支隊查扣,共繳獲毒品海洛因684克。
2006年4月2日,通過同樣手段,龔隨來得到另一塊毒品。他將這塊毒品又照前述方法夾藏於相冊之中,連同上次3塊毒品中餘下未寄出的1塊,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往雙峰縣,該郵件被雲南省瑞麗海關緝私分局查扣。經鑒定,夾藏在此次郵包內的2塊毒品海洛因重68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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