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30日授權新華社全文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公衆公開徵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後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當日印發的通知中指出,1993年12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加強稅源監控、保證稅收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訂和制定以後,現行辦法在執行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主要的問題體現在以下方面:現行辦法的有些規定與新修訂、制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無法銜接;發票管理現代化、信息化的一些新制度和新措施,以及發票管理中的新經驗需要補充;對發票違法行爲處罰力度偏低,難以發揮懲治和威懾作用。
爲解決上述問題,徵求意見稿對現行辦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統一專業發票管理;進一步明確逐筆開具發票的原則;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進一步規範發票管理行政許可制度;加大處罰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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