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徵求意見的有關事項
(一)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見,請於2007年8月30日前,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直接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信函方式郵寄的,信封上請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字樣。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收集本地區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見,於2007年9月5日前,將意見彙總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三)有關機關的意見,請以書面形式於2007年8月30日前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郵政編碼:100017
電子郵件:fpgl@chinalaw.gov.cn
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
歡迎登錄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徵集管理信息系統》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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