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區原副區長李必聰下週受審,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受賄金額逾200萬元人民幣。
記者昨日從池州市檢察院獲悉,合肥市包河區原副區長李必聰涉嫌受賄罪被池州市青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將於本月15日在青陽縣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李必聰,原系合肥市原郊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包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2007年1月26日,他因涉嫌受賄被池州市院決定刑事拘留,2月1日被逮捕,6月18日由池州市院偵查終結移送青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據瞭解,該案原本定於今日開庭審理,後因故延後至本月15日。
經審查,被告人李必聰於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其分管部門負責人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8.2810萬元、美元2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檢察機關另查明,自1996年至2006年春節期間,李必聰通過收受他人禮金、物品、入股分紅、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手段,取得違法收入113.93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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