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何偉 王新勇):一名慣偷在偷盜時發現被害人無錢竟起色心,將被害人強姦,並搶走被害人手機。日前,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以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依法對被告人蘇某某提起公訴。
2007年4月2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蘇某某(男,44歲)攜帶作案工具,撬開本市和平區清和街某平房房門行竊,期間,被害人張某某(女)被驚醒,蘇某某用作案用的改錐威脅張某某,要求其說出錢款存放地點。被害人向其說明家中沒有錢,而蘇某某在多次翻找後,發現確實沒有現金後竟起色心,用隨身攜帶的改錐脅迫張某某,對其實施強姦,搶走被害人手機一部後逃離現場。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經偵查,將被告人蘇某某抓獲歸案。
通過工作查實,被告人蘇某某於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間,先後在本市南開區南豐路、南開區雲陽道、和平區寧夏路、和平區建物街等處作案多起,入室盜竊失主徐某某、聖某某、郭某某、陳某、於某某等現金人民幣共計5000餘元,以及多部手機、金項鍊、防寒服和T恤衫等物。贓物被蘇某某銷贓變賣,贓款被其揮霍。
檢察機關認爲,蘇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相脅迫的方法,入室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暴力相脅迫,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姦淫被害人,構成強姦罪;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多次入室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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