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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民政局瞭解到,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下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的通知》,殘疾軍人一級因戰傷殘的殘疾撫卹金從原來的每年14560元提高到每年18900元,提高4340元。
此次調整的部分優撫對象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標準,以及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殘疾軍人的定期補助金標準。
按照《通知》中規定的標準,殘疾軍人的殘疾撫卹金從2007年8月1日起予以調整,按照傷殘級別和傷殘性質共分爲26級,具體調整標準可登錄北京市雙擁優撫信息網查詢。
本次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涉及約2萬人,對於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撫卹補助金按標準最高的一種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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