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數以平均每年5%左右的速度下降。同時,檢察機關收到的羣衆舉報也是呈逐年穩步下降趨勢。這說明我國反腐倡廉取得了明顯成效,腐敗得到了一定遏制,不是越打越多,而是越打越少。”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1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的。剛剛結束的全國檢察機關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展覽上的精確數據也印證了王振川的話。據瞭解,從2003年至2007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69159件196604人,挽回經濟損失238.2億元。其中2003年立案39562件43490人,2004年立案37786件43757人,2005年立案35028件41447人,2006年立案33668件40041人。
在這之中,佔到“大頭”的還是“貪污”與“賄賂”,達到一半以上。統計表明,2003年至2006年查處的職務犯罪人數中,貪污和賄賂的分別有6萬多人和4萬多人,分別佔總數的36%和27.7%。侵犯公民權利類、濫用職權類、徇私舞弊類、玩忽職守類、挪用公款類和其他類分別爲3%、5.3%、3.2%、7%、5.5%和2.8%。
據瞭解,2003年至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11223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0431人,地廳級幹部763人,省部級幹部29人。此外,2003年至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案件涉及8000多人,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涉及1.4萬多人,行政執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涉及2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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