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挪用公款竟高達4.2億元。黃岡市中院對鄂鋼集團公司原副總塗人剛、農行鄂州市文星支行原行長秦高鬆挪用公款、受賄一案,已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塗、秦均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分別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並分別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10萬元。
塗人剛現年63歲,秦高鬆現年44歲。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12月17日,塗人剛、秦高鬆以挪用鄂鋼公司所有的未到期承兌匯票交由銀行貼現爲手段,13次將鄂鋼公司未到期的42314.5萬元承兌匯票拿走,除500萬元承兌匯票由塗人剛自己貼現使用外,其餘均提供給衛某、葉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用於經營活動,案發時尚有2340萬元未能歸還。
另查明,1997年到2004年1月,塗人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葉某賄賂款287萬元,夥同其子塗某收受衛某的賄賂款60萬元。而秦高鬆則於1997年至2004年間,利用其擔任農行鄂州市分行工作人員、古樓支行副行長、文星支行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爲葉某謀取利益,收受其賄賂款2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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