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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全國土地會議。圖爲會議會場(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五四指示》,決定將黨在抗日戰爭時期實行的減租減息的土地政策改變爲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隨後,各解放區廣泛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經過一年多的鬥爭,解放區約有2/3的地區基本解決了土地問題,取得很大成績。但是,還有1/3的解放區沒有進行土地制度改革,已進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夠徹底。同時,人民解放軍轉入戰略進攻的新形勢,要求解放區更加普遍深入地開展土改運動,以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積極性,使正在勝利發展的解放戰爭獲得源源不斷的人力、物力支持。
爲了總結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經驗,推動解放區土改工作的發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於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參加會議的有中央工委的主要負責人劉少奇、朱德、董必武、彭真和各解放區的主要領導人李雪峯、王從吾、張稼夫、薄一波等,以及華北地區大多數地委和晉察冀野戰軍各旅的代表,共107人。會議由中央工委書記劉少奇主持,歷時近兩個月。在戰爭時期,能集合各地這麼多代表,以這麼長時間討論土地問題,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
劉少奇在開幕式上講了會議的目的和任務,強調土地問題是解放區一切問題的基本環節,並連續兩天作了長篇報告,指出全國土地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要徹底進行土地改革。會議由各解放區代表彙報土地改革的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着重討論了土改和整黨兩大問題,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10月10日正式頒佈實行。
《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債務”。
《大綱》規定了徹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則,即“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大綱》還規定:“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爲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全國土地會議及時總結了土地改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發展了黨的土地政策。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是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公開頒佈的第一個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它向全中國和全世界表明:中國共產黨高舉反封建的戰鬥旗幟,爲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個基本綱領,極大地推動了新老解放區的土改運動。到11、12月間,各解放區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土改運動,徹底摧毀了幾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廣大羣衆參軍支前的積極性空前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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