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經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從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的內容非常豐富,大到山脈、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礦藏的歸屬,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車位、電梯、水電管線的歸屬,物權法都有規定。物權法是規範民事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我們國家、民族和人民,都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給我國社會帶來巨大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空前的社會變革不可避免地會帶來這樣那樣的問題,分配關係尚未理順、財產佔有差距過大、社會利益格局失衡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爲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在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調整的形勢下,適時制定物權法,通過制度安排,正確把握和妥善處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羣衆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羣體的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各方面羣衆的共同利益,統籌兼顧不同羣體的特殊利益,對於從民法角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調整財產關係的物權法,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着支柱作用。物權法對於堅持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有、集體和公民的私有財產,具有重要作用,是生產生活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和基礎。可以說,物權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對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我爲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而叫好,並期待着物權法能夠早日走進你我的生活。(王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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