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物權法》正式施行。《物權法》歷經8次審議,今年3月16日順利通過,堪稱中國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部法律,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
物權法10月1日起施行。政府法制機構爲物權法施行做了哪些準備?物權法對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哪些新要求?與物權法相銜接的立法工作有何進展?政府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權,尤其是在徵用、拆遷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新華社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
配合物權法實施積極清理行政法規規章
曹康泰說,物權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據,其施行將對行政管理產生深遠影響。物權法頒佈後,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物權法的精神實質以及對政府法制建設帶來的影響,紮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研究實施物權法與政府依法行政的關係,爲行政機關做好物權法的施行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法制機構結合對物權法的學習研究,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收到的與物權法有關的清理建議,涉及行政法規共35件。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研究處理方案。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抓緊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其中《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工作已經完成,國務院不久前公佈了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國務院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爲公共利益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並給予拆遷補償的具體辦法。
——積極組織對物權法的學習,邀請有關專家爲領導幹部講授物權法知識,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物權觀念。
依法行政保護物權
曹康泰說,物權法的施行,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尊重物權、保護物權和服務於物權人的觀念,既不“越界”侵權,又要積極履行職責,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行政機關要尊重權利人對物進行自由支配的法定空間,“放心”把政府不該管的、事實證明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給市場和社會,“放手”讓市場主體創造財富、發展經濟,政府專心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行政機關要在尊重和保護物權的基礎上改變傳統管理方式,更多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合同等現代管理手段,善用物權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實現行政管理目標。
——行政機關要在制度建設中注重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機制、體制和制度創新,提高運用物權法等民商事法律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增強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
把握行政邊界規範徵用拆遷
曹康泰表示,物權法施行後,爲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物權,行政機關應當做好以下5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把握好行爲邊界,尤其是規劃、建設、國土、工商等主管部門,要把對利害關係人的物權保護納入有關許可和審批的審查程序,確保行政行爲不侵犯公民的合法物權;
二是制定公平合理、明確具體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貫徹落實物權法有關權利歸屬的規定,實現定分止爭、物盡其用;
三是基層政府要加強對業主自治的指導和幫助,健全業主自治規則與機制,幫助業主提高自治能力,指導業主實施自我管理,保護業主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四是要依法提供物權救濟,制裁侵害物權的違法行爲,及時公平有效地解決物權糾紛;
五是在徵收集體土地、單位和個人房屋的時候,要正確處理公共利益與公民權益保護的關係,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徵收行爲,對被徵地農民和被徵收房屋的公民依法進行補償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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