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於今年3月制定出臺的物權法,將自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被中國公衆高度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給予平等保護。
這部法律在交付表決時,出席會議的2889名全國人大代表中的2799人投了贊成票。
如此高的票數,體現了廣大羣衆對物權法的認同和期盼。改革開放29年來,中國經濟迅速發展,富裕起來的老百姓普遍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的私有財產。
“物權法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諸多既有制度的確認,有利於讓人們盡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說。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寫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內容。
曾參與物權立法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表示:“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人民羣衆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
“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是這部法律的核心內容之一。物權法在第一編第一章中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這部法律從醞釀到出臺,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早在1993年,立法部門就正式開始了物權法的起草工作。隨後,這部法律草案歷經中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八次審議,創造了中國立法史上單部法律草案的審議次數之最。期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向社會全文公佈草案,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據此進行了多次修改。
期間發生了一些較爲嚴重的爭議,比如上面所提到的平等保護問題,反對者認爲不能把個人的私有財產和國家的公有財產放在同一個層面上,否則就是對社會主義憲法原則的違背。
但這些意見並沒有對制定物權法形成太大的影響。佔主流的觀點認爲,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對不同物權主體給予平等保護是有機統一的。沒有前者,就會背離中國經濟制度的性質;沒有後者,就違背了市場經濟原則,反過來損害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最後獲得表決通過的物權法共5編247條。除平等保護公私財產外,物權法還加大了對公有財產的保護力度,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物權法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中國廣大城鎮羣衆關心的“70年大限到期後,我們的住房怎麼辦”的問題,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對於不少農民提出土地承包期屆滿後該怎麼辦的問題,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此外,物權法還回答了徵地拆遷如何補償,小區車位、車庫如何確定歸屬等公衆關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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