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減少交通事故還得靠“路德”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將責任客觀化,有了明確標準,較以前有更好的操作性,但內容還值得商榷。”南大法學院教授陳耀東說,《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既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也是司法界的難點和熱點。對於這一問題,發達國家的解決方式也不盡相同。我國處理該問題主要是以過錯大小爲主要原則,但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是在考慮過錯責任的同時還考慮了公平問題。讓作爲強勢的機動車替弱勢的行人承擔一部分責任,是過錯責任與公平責任的結合。
“事實上,無論撞了白撞還是不白撞,都無法徹底消滅違規事件。法律無法真正調和這種關係。行人和司機都擁有唯一的一次生命,無論誰出了事,必然會影響到家庭的快樂。因此,從珍愛生命的角度出發,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多一些‘路德’”。
“撞了白撞”幾經反覆
●1999年,瀋陽頒佈《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人車相撞,行人違章,司機不負責任,行人擔全責”。被民間稱爲“撞了白撞”規定。
●2000年,國內20餘城市相繼推出“撞了白撞”條例。
●2003年6月,全國人大分組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撞了不白撞”是否寫入法律,成爲焦點議題。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始實施,第76條否定“撞了白撞”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有過錯、司機無責,降低賠償額度。
●2004年9月,經立法聽證會討論,北京出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規定人車相撞,行人違法、司機無過錯,按照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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