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稅港區
保稅港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集港口作業、物流和加工爲一體,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保稅港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爲: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貨物出港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保稅港區具備港口、物流、加工、展示四大功能,全面發展港口作業、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展示七個方面業務。
保稅港區基本情況介紹
保稅港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集港口作業、物流和加工爲一體,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港區是海關按照我國國情實際需要,借鑑發達國家海關的先進管理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適應跨國公司運作和現代物流發展需要的新興監管區域,是我國目前港口與陸地區域相融和的保稅物流層次最高、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區位優勢最明顯的監管區域。是真正意義上的境內關外,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模式。
真正自由貿易港是指設在國家與地區境內、海關管理關卡之外的,允許境外貨物、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區。對進出港區的全部或大部分貨物免徵關稅,並且准許在自由港內,開展貨物自由儲存、展覽、拆散、改裝、重新包裝、整理、加工和製造等業務活動。目前排名世界集裝箱港口中轉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國香港,均實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裝箱前去中轉,奠定其世界集裝箱中心樞紐的地位。自由貿易港政策對發展外貿確實極爲有利,但綜合考慮我國當前的外貿、經濟運行態勢,稅收監管政策等因素,還不宜在全國範圍內過快推進。當前保稅港更多的是作爲航運中心的配套政策實施,因此目前只有經過國家認定具備國際航運中心資質的沿海城市纔可以申請並獲得批准。分別對應三個保稅港區,上海港定位爲“國際航運中心”,天津港定位在“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大連港定位於“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
一、保稅港區的五大功能
保稅港區政策着眼於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發展國際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拓展相關功能。
1.國際中轉功能。目前中國的貿易進出口已經發展到14000多億美金,但在中國衆多的港口城市當中沒有具有成熟國際中轉能力的港口,中國絕大部分的進出口貨物都是通過周邊國家進行輸送,要想爲了更好的參與國際間港口的競爭,首先就要擁有具有國際中轉能力的樞紐港口。保稅港區的建立首先就要擔負起參與國際間港口競爭的功能,使我們自己擁有世界級的航運中心。
2.國際配送功能。保稅港區由於政策的支持和發展特點,已經具備了國際配送的要求。保稅港區不但有現代化的港口,同時也擁有保稅物流園區。在該園區內,世界各國的公司都可以開展國際配送的業務。
3.國際採購的功能。目前保稅港區的優惠政策規定,國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港口或區內卡口即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採購進港口保稅區內倉儲物流園區的國內貨物,可以進行出口集運的綜合處理或商業性的簡單加工,向世界外分銷;採購進區的進口保稅貨物,同樣可以在進行商業性的簡單加工後,再向國外分銷;需返銷國內市場的貨物,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將來企業入駐後,不但可以發展進出口貿易,同樣也可以發展區內企業之間的貿易,以及保稅港區企業和境外企業之間的貿易。
4.國際轉口貿易的功能。在中國許多個省市,上千個港口開放城市當中,除了上海、天津、大連,目前還沒有一個具有強大國際轉口貿易功能的港口。現在保稅港區的企業就可以從事轉口貿易、交易、展示、出樣、訂貨等經營活動。
5.出口加工區功能。在保稅港區陸上特定區域設立出口加工區,開展加工貿易。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進港可予保稅。保稅貨物和採購進區的國內貨物可以在進口加工、裝卸後出口。目前港區的衆多優惠政策不是對現有的優惠政策簡單疊加,而是從疊加中發揮更大的政策效應。
二、保稅港區稅收管理優惠政策
保稅港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相關的稅收和外匯管理政策。主要稅收政策爲:
1.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
2.貨物出港區進人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
3.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4.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保稅港管理基本要求
保稅港區實行封閉管理,參照出口加工區的標準建設隔離監管設施。
保稅港區實行封閉管理,港區和陸地區域參照出口加工區的標準建設隔離監管設施,貨物和車輛通過通道時要有必要的監管設施和監管措施,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社會車輛通過通道。當地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具體位置,嚴格控制規劃用地面積,依法履行用地報批手續,並擬定保稅港區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審覈同意後,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隔離監管設施的建設,待條件具備後,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出口加工區的建設標準聯合驗收。
四、申報保稅港區基本程序
1.理論研究,可行性論證
三個保稅港區的申報,都是從港區聯動起步的。因此首先三省、市政府做的工作就是研究論證擴大區港聯動試點範圍、申辦建設保稅港區可行性的問題。
2.申報企業將請示文件上報省級人民政府
因爲申報工作主體是保稅區運營管理企業,所以具體申辦首先由企業將申辦建設保稅港區的請示文件通過市級人民政府上報省級人民政府。
3.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
批覆請示文件,形成向國務院上報的一攬子請示文件。
4.國務院批轉各部委閱辦
國務院辦公廳批轉海關部署牽頭閱辦。海關總署綜合各部委意見形成的《關於建立**保稅港區的請示》文件完成10部委會籤工作,並正式上報國務院。
5.國務院批覆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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