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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西城法院,劉永久在接受審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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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鄭筱萸窩案嫌疑人、中國藥學會原副祕書長劉永久在西城法院受審,被控受賄1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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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花白的劉永久被法警押上法庭 |
藥學會副祕書長承認受賄
法庭激辯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該身份將決定刑期長短
昨天(4日)上午,中國藥學會原副祕書長劉永久在西城法院受審,他被控受賄16萬元。劉永久承認收錢,但否認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劉永久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將決定他的刑期是10年以上還是10年以內。
據悉,劉永久是在去年中紀委對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窩案進行調查時,主動承認了受賄的事實。隨後,中紀委將該案移送北京市檢一分院。一分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西城檢察院審查起訴。
西城檢察院指控,1999年8月,中國藥學會在貴州召開學術年會。劉永久在負責該項工作時,接受年會贊助商貴州某製藥公司1萬元。2004年,劉永久利用更換學會雜誌廣告代理商的機會,兩次接受北京一家廣告公司賄賂15萬元。劉永久還被認定爲自首。贓款已全部退賠。
2003年底,藥學會雜誌重招廣告代理商。劉永久說,原代理公司是藥監局領導推薦的,一年代理費才60萬元。劉永久覺得數額太低,爲了幫藥學會獲得更多利益,他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另一家廣告公司拿出120萬元代理費獲得代理權。2004年春節,該公司給了劉永久5萬元。
2004年6月,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今年8月被一中院終審判處死緩)推薦了另一家公司要替換劉永久選定的廣告公司,劉永久再次接受他選定的廣告公司10萬元賄賂,毅然將曹文莊推薦的廣告公司勸退。
劉永久認爲,自己是爲藥學會謀取利益,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但公訴人認爲,劉永久實際上是爲行賄的公司謀取利益。
公訴人認爲,劉永久作爲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建議對劉永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劉永久及律師都否認該身份。律師說,如果劉永久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刑期將會是10年以內。“藥學會是社會團體,沒有行政職能,劉永久接受藥學會的聘任,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公訴人態度堅決,“劉永久的身份抹殺不了。”根據國家藥監局證明,劉永久行政級別爲副廳級。而且劉永久到藥學會工作也是藥監局任命。
公訴人表示,劉永久即使到非國有單位任職,主體身份仍是國家工作人員。昨天,該案沒有宣判。
鏈接·身份決定刑期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07年11月6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公佈補充規定,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改爲“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適用刑法第163條。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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