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媒體總結品評2007年發生的幾個著名誹謗案的餘音尚在,2008年的第一個誹謗案就迫不及待地登臺亮相了。據《中國青年報》1月7日報道,因爲一篇報道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縣委書記張志國,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爲由對採寫報道的《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1月4日,西豐縣公安局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對該記者進行拘傳,未果。
在事情的真相還沒有大白於天下的時候,我們暫時也難以作出最終的判斷。但這並不妨礙我們通過媒體的報道進行一些思考。
事件的主角還是縣委書記和平民百姓,糾葛的產生直至演變成“誹謗”的起因還是平民百姓發泄了對縣委書記涉及某些做法的不滿,事件的發展還是由於司法機關聞“風”而動、雷厲風行的辦案效率,只不過這次發展到地方公安機關跑到首都來拘傳中央媒體記者,體現出2008年誹謗案與去年相比又上了一個臺階。
在此,我們仔細看看當地政法機關在問題出現之後的作爲:
短信發出的當天,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示”以涉嫌誹謗罪將參與發短信的趙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聽到家人被抓後,趙俊萍於3月15日攜帶關於縣委書記張志國涉嫌違法的舉報材料進京,打算向中紀委反映情況。3月21日,西豐警方從北京將趙俊萍抓回西豐,沒收了全部舉報材料。
10月30日,趙俊萍被羈押7個多月後,西豐縣法院開庭審理趙俊萍涉嫌“偷稅、誹謗”一案。
……
僅從上述報道的情況,至少說明當地政法機關違法誹謗案作爲自訴案件的刑法規定,違法立案、抓人,並公開阻撓公民向上級反映問題。這些問題,每一個都很嚴重,並最終彙集於一個點:維護縣委書記的尊嚴。
政法機關守衛的是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是代表國家意志的國家機器。它的服務對象是全體人民而非個別領導人,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是履行自身職責的必要前提。但在西豐縣,“領導指示”成了抓人的依據,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被隨意踐踏。政法機關成了維護官威的忠實可靠的工具。
古有誹謗朝廷命官的罪名,今有公民批評政府和官員的民主權利,這是歷史的進步。但在這件事上,我們看不到進步,只見“誹謗朝廷命官”的可憐遭遇,而且中央媒體的身份也幾乎難以“自保”。
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新年伊始的這樁誹謗案,讓我們深感中央決策落實的艱鉅性和複雜性。但願今年的這第一起誹謗案引起的思考,能在客觀上推動中國的民權保障和法制進程。(吳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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