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28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餘新民介紹日本“水餃中毒事件”調查進展情況,並答記者問。在發佈會上,餘新民發佈了中國警方對這一事件的調查結果,認爲這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爲的個案。餘新民希望,中日雙方能夠真誠合作,協作調查,儘快查清事實真相,向兩國人民做出負責任的交待。
以下是發佈會實錄: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餘新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國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的餃子發生中毒事件後,中國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2月8日,公安部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調查工作,要求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查清事實真相,拿出負責任的調查結論。
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偵局餘新民副局長、首席刑偵專家烏國慶等偵查、毒化、痕跡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石家莊市,河北省公安機關迅速調集近百名民警,迅速開展了全面細緻的調查工作。
一、對原材料的調查。對該廠生產所用的蔬菜、麪粉、肉類、食用油、水、調味品、外包裝等原材料的生產、運輸、存儲、使用等各個環節有無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進行調查,發現生產兩批次有毒水餃所用主要原料來自於山東、內蒙古等6個不同產地。這些原料還用於生產其他批次餃子和四角包、牛凍、菜卷等產品。沒有發現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況。
二、對生產流程的調查。水餃生產流程主要有:原材料處理,加工成型,蒸熟,冷凍,檢查包裝和裝箱入庫等。整個生產流程都是集體作業,相互監督並有嚴格的隔離制度。生產區域都設有監控錄像,實時監控,而且生產時有質檢人員現場巡視。沒有發現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況。
三、對運輸過程的調查。兩批次有毒餃子均是在廠裏直接裝集裝箱,由負責陸路運輸的天津市立志貨運有限公司司機、天洋食品廠倉庫保管員、廠國際貿易部質檢員共同鉛封起運。集裝箱到日本橫濱、大阪後驗貨啓封。未發現異常。
四、對重點人員的調查。採取詢問,與上級、同事座談及外圍調查等多種方式,調查包裝、倉儲以及包裝材料存放等三個重要環節相關的55人與廠方有無矛盾、有無反常表現、有無接觸甲胺磷的條件等10個方面的情況進行排查,未發現有投毒嫌疑的人員。
五、對有關物證的檢驗和實驗。對餃子塑料包裝袋進行滲透實驗並對甲胺磷性狀進行了研究分析。滲透性實驗顯示,在-18℃條件下(餃子在倉儲、運輸、銷售時的冷藏溫度),濃度分別爲1%、10%、30%、60%的甲胺磷農藥溶液,在10小時內均可以從餃子包裝袋外側滲透到袋內側。
六、與日本警方交流磋商。由於中毒事發現場、有毒餃子及有關物證均在日本,爲查明事實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刑偵局餘新民副局長率領的、由公安部首席刑偵專家烏國慶、崔道植等10人組成的工作組赴日本,主動與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現場、涉案物證、檢驗鑑定結論的要求,也沒有介紹物證提取、檢驗的全面情況。我們深表遺憾。
調查結果證實,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生產管理嚴格,所有的員工必須持證上崗,進入生產車間的人員必須着工作服、消毒、戴頭套,並有專人檢查,很難將氣味濃烈的甲胺磷帶入車間;餃子生產的工藝簡單,流程短,每道工序均爲集體作業,相互監督,並有實時錄像監控,在生產車間很難有人爲投毒機會;出口餃子出廠即裝入集裝箱鉛封運輸,由日方在日本驗收啓封,未發現異常。
由此中國警方認爲,這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爲的個案。經過全面、細緻調查、實驗,我們認爲,投放甲胺磷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可能性極小。
我們衷心希望,中日雙方能夠真誠合作,協作調查,儘快查清事實真相,向兩國人民做出負責任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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